繼5月28日國家生態環境保護部出臺《禁止環保“一刀切”工作意見》后,近日,黑龍江、內蒙古、寧夏、河南、江西、廣東、廣西、云南等省自治區陸續發文,積極落實“嚴禁環保‘一刀切’行為”。
>>黑龍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要求 禁止對生態環保問題整改“一刀切”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禁止環保“一刀切”工作意見》,堅決防止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期間出現“一律關停”等生態環境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風問題,6日,黑龍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關于做好禁止生態環境保護問題整改“一刀切”工作的通知》,要求堅決禁止生態環境保護問題整改“一刀切”,不得在督察期間要求企業集中停產檢修,嚴肅問責環保不作為、亂作為者。
《通知》指出,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要建立自查自改、立行立改、邊督邊改機制,認真查找本地本部門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要建立科學可行問題整改機制。在問題整改中,嚴格防止不顧客觀實際、不分青紅皂白、不考慮群眾權益的情況發生,嚴禁采取“緊急停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堅決避免集中停工停業停產、大面積無序拆除清退等簡單粗暴行為,更不得在督察期間要求企業集中停產檢修。
《通知》明確,在邊督邊改過程中,對于工程施工、生活服務業、養殖業、特色產業、工業園區及采砂采石采礦、城市管理等易出現環保“一刀切”的行業或領域,要認真研究,分類施策,妥善處理。另外,對于各類既無相關手續,又無污染防治設施的小作坊和“散亂污”企業,要綜合整治,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對嚴重污染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規的“散亂污”企業,要堅決依法關停取締到位。同時,要注重引導,避免整治工作中產生不良社會影響。
《通知》強調,各市(地)委、政府(行署)應就禁止環保“一刀切”提出明確要求,并將有關要求向社會公開。同時,要根據具體問題明確整改階段目標,為直接負責人查處整改的單位和人員留足整改時間,禁止層層加碼、避免級級提速。要依托媒體,加強對督察整改、邊督邊改情況的宣傳報道,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通知》要求,要加強督察問責。堅決杜絕“闖關”思想,決不允許以臨時性關停方式敷衍環保督察。要對環保不作為、亂作為者堅決嚴肅問責,對違法者堅決依法打擊。對搞形式主義、命令主義、片面整改、錯誤解讀環保督察而導致嚴重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一經查實,要依法依規依紀嚴肅問責。要積極配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將把“一刀切”作為生態環境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典型問題納入督察范疇,對問題嚴重且造成惡劣影響的,嚴格實施督察問責。
隨著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向縱深推進,督察震懾和警示效果日益顯現。一些地方平時不作為、不擔當,督察時因擔心問責而采取一律停工停業停產的做法,既給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帶來不便,也直接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為避免環保“一刀切”,現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邊督邊改工作明確以下工作意見和要求。
一、注意把握重點行業和領域
在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期間,被督察地方應按要求立行立改,邊督邊改,切實解決人民群眾生態環境信訪問題,切實推動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落實。但在督察整改過程中,也要制訂可行方案,堅持依法依規,加強政策配套,注重統籌推進,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的敷衍應對做法,堅決避免緊急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在邊督邊改過程中,要特別注意把握好以下行業和領域:
(一)工程施工。對于依法依規取得施工許可的各類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項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對于其中沒有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應當針對具體環境問題開展整治,確需停工整治的,需依法實施。對于工程建設項目的正常停工修整,應由施工企業自行安排,不得在督察進駐期間要求集中修整。對于非法工程建設項目,以及環境保護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依法依規查處到位、整治到位。
(二)生活服務業。對于具有合法手續的餐飲、洗滌、修理等生活服務業,不得要求集中停工停業;確實存在突出環境污染問題的,應“一家一策”實施整治。對于沒有合法手續,且環境污染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和市場監管的有關規定,依法依規查處到位。對于人民群眾環境信訪反映的問題,經查實后依法處理,一事一辦;需要對相關行業進行整治的,應制訂整治方案,加強政策配套,有序推進工作,不得簡單采取大面積停工停業等措施。
(三)養殖業。畜禽和水產養殖行業環境整治既要加大工作力度,也要把握工作節奏,要注重政策配套,減少負面影響。對于具有合法手續并符合環保要求的,不得采取關停整治措施;對于劃入禁養區而未及時清理退出的,要制訂工作方案,加強政策銜接,按時序推進,避免短期突擊關停,在清理退出過程中盡可能減少養殖戶的經濟損失;對于沒有任何手續,且環境污染突出的小型養殖企業或養殖戶,要做細工作,在合理時限內有序整治到位。
(四)特色產業。對于具有傳統優勢,且分布相對集中的地方特色產業,在邊督邊改過程中要妥善處理,分類施策。對于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產整治措施;對于環境污染較重、群眾反映突出的,應當借勢借力,以督察整改為契機,推動產業優化升級,加快園區化、集約化發展,努力提升產業水平。對于群眾舉報的具體問題,要“一事一辦”,不得簡單擴大停產整治范圍。
(五)工業園區。對于工業園區及其合法企業,不得簡單要求停工停產;對于其中達不到環保要求的工業園區及其企業,要實施“一園一策”“一廠一策”,并根據具體環境問題采取整改措施,不得不分青紅皂白一律采取停產整治方式。對于企業正常停產檢修工作,應由企業自行安排,不得要求企業于督察進駐期間集中停產檢修。
(六)采石采砂采礦。對于具有合法手續且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采石采砂采礦企業,不得采取集中停產整治措施;對于具有合法手續,但沒有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應當根據具體環境問題采取針對性整改措施;對于沒有合法手續,且達不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應當依法整治,需要停產關閉的,堅決停產關閉;對于位于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地,或其他禁止采石采砂采礦區域的,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清理退出。
(七)城市管理。督察進駐期間,人民群眾對城市環境管理粗問題反映較多,往往成為環境信訪的重點,主要涉及違規建設、占道經營、路邊燒烤、噪音污染、氣味擾民、產城混雜等問題。解決這類問題,要依賴城市管理精細化水平的提升,要依賴城市管理平時工作的到位。對于督察進駐期間此類信訪問題,應當做到“一事一辦”,同時也要認真研究,綜合施策,不斷提升城市現代化管理水平。
另外,對于各類既無相關手續,又無污染治理設施的“小作坊”“散亂污”企業,地方應借勢借力推動綜合整治,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切實解決“劣幣驅逐良幣”問題。各地應結合實際,認真分析“小作坊”“散亂污”企業數量、特點、分布等情況,既要大力整治,也要注重引導,在整治工作中要盡可能避免不良社會影響。
二、堅決禁止環保“一刀切”行為
督察整改“一刀切”行為是典型的環境保護亂作為,也是生態環境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重要表現形式,必須堅決反對,嚴格禁止。
(一)加強工作指導。在督察進駐前,各被督察省(區、市)黨委政府應就禁止環保“一刀切”行為專門印發文件,從講政治和加強作風建設的高度,提出具體明確要求,并將有關要求向社會公開。
(二)禁止層層加碼。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邊督邊改既是集中解決群眾身邊環境問題的有利時機,也是傳導環保壓力、壓實工作責任的有效舉措,任務重,時間緊、壓力大。被督察省(區、市)應當給予市縣整改工作留足時間,不得擅自減少整改時限,并應當根據具體問題明確整改階段目標,要給直接負責查處整改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留足時間,禁止層層加碼、避免級級提速。
(三)強化政策統籌。生態環境保護涉及面廣,矛盾復雜,在推進督察整改過程中,既要強力推動,嚴格執法;又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要加強政策配套,強化工作統籌,做到因事施策與綜合施策相結合,既要保證督察整改效果,也要避免影響群眾生產生活。
(四)注重輿情引導。被督察地區省市兩級要依托一報(黨報)一臺(電視臺)一網(政府網站)加強對督察整改、邊督邊改情況的宣傳報道,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要加強輿情監控,對因私利而故意,甚至不實炒作環保“一刀切”問題的,要及時引導輿情,查處不法行為,確保輿情平衡。
(五)加強查處問責。被督察地區要加強對環保“一刀切”問題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問責,絕不姑息。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將把環保“一刀切”作為生態環境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典型問題納入督察范疇,對問題嚴重且造成惡劣影響的,嚴格實施督察問責。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布關于禁止生態環境保護問題整改“一刀切”的通知。
通知要求,在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寧夏督察期間,自治區各地、各部門(單位)要制訂可行方案,堅持依法依規,加強政策配套,注重統籌推進,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堅決避免緊急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
對于依法依規取得施工許可的各類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項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對于其中沒有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應當針對具體環境問題開展整治,確需停工整治的,需依法實施。對于工程建設項目的正常停工修整,應由施工企業自行安排,不得在督察進班期間要求集中修整。對于非法工程建設項目,以及環境保護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工程建設項目,要依法依規查處到位,整治到位。
生活服務業、養殖業、特色產業、工業園區、采石采砂采礦、城市管理等方面,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生態環境部關于禁止環保“一刀切”有關工作要求,避免寧夏一些地方和部門(單位)平時不作為、不擔當,督察時因擔心問責而采取一律停工停業停產的“一刀切”行為給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帶來不便,給合法企業生產經營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通知要求,要加強工作指導,禁止層層加碼,強化政策統籌,注重輿情引導,加強查處問責,加強對環保“一刀切”問題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査處一起,嚴肅問責,絕不姑息。要把環保“一刀切”作為生態環境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典型問題進行治理,對問題嚴重且造成惡劣影響的,嚴格追責問責。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中堅決禁止“一刀切”的通知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2018年5月31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正式進駐我省,對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并針對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點領域開展專項督察。為防止一些地方在督察組進駐期間因擔心被問責,采取“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影響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現就堅決禁止環保“一刀切”,做好邊督邊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改進工作作風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邊督邊改既是加快解決群眾身邊環境問題的有利時機,也是傳導環保壓力、壓實工作責任的有效舉措。因擔心問責而采取一律停工停業停產的做法,既給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帶來不便,也直接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各地、各部門要從加強政治建設、作風建設的高度,建立機制,立行立改,邊督邊改,切實解決人民群眾生態環境信訪問題,推動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查處到位、整改到位、問責到位。在整改工作中要制訂可行方案,堅持依法依規,加強政策配套,注重統籌推進,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堅決避免集中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
二、注意把握重點行業和領域
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邊督邊改,切實推動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落實,解決人民群眾生態環境信訪問題,要注意準確把握標準,實施分類整改;對于工程施工、生活服務業、養殖業、地方特色產業、工業園區及企業、采砂采石采礦、城市管理等行業或領域,在邊督邊改時要認真研究,統籌推進,分類施策。
(一)工程施工。對于依法依規取得施工許可的各類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項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對于其中沒有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應當針對具體環境問題開展整治,確需停工整治的需依法實施。對于工程建設項目的正常停工修整,應由施工企業自行安排,不得在督察組進駐期間要求集中修整。對于非法工程建設項目,以及環境保護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依法依規查處到位、整治到位。
(二)生活服務業。對于具有合法手續的餐飲、洗滌、修理等生活服務業,不得要求集中停工停業;確實存在突出環境污染問題的,應“一家一策”實施整治。對于沒有合法手續,且環境污染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和市場監管的有關規定,依法依規查處到位。對于人民群眾環境信訪反映的問題,經查實后依法處理,一事一辦;需要對相關行業進行整治的,應當制訂整治方案,加強政策配套,有序推進工作,不得簡單采取大面積停工停業等措施。
(三)養殖業。畜禽和水產養殖行業環境整治既要加大工作力度,也要把握工作節奏,要注重政策配套,減少負面影響。對于具有合法手續并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不得采取關停整治措施;對于劃入禁養區而未及時清理退出的,要制訂工作方案,加強政策銜接,按時序推進,避免短期突擊關停,在清理退出過程中盡可能減少養殖戶的經濟損失;對于沒有任何手續,且環境污染突出的小型養殖企業或養殖戶,要做細工作,在合理時限內有序整治到位。
(四)特色產業。對于具有傳統優勢,且分布相對集中的地方特色產業,在邊督邊改過程中要妥善處理,分類施策。對于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產整治措施;對于環境污染較重、群眾反映突出的,應當借勢借力,以督察整改為契機,推動產業優化升級,加快園區化、集約化發展,努力提升產業水平。對于群眾舉報的具體問題,要“一事一辦”,不得簡單擴大停產整治范圍。
(五)工業園區。對于工業園區及其合法企業,不得簡單要求停工停產;對于其中達不到環保要求的工業園區及其企業,要實施“一園一策”“一廠一策”,并根據具體環境問題采取整改措施,不得不分青紅皂白一律采取停產整治方式。對于企業正常停產檢修工作,應由企業自行安排,不得要求企業于督察組進駐期間集中停產檢修。
(六)采石采砂采礦。對于具有合法手續且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采石采砂采礦企業,不得采取集中停產整治措施;對于具有合法手續,但沒有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應當根據具體環境問題采取針對性整改措施;對于沒有合法手續,且達不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應當依法整治,需要停產關閉的,堅決停產關閉;對于位于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地,或其他禁止采石采砂采礦區域的,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訂整改方案,限期清理退出。
(七)城市管理。督察組進駐期間,人民群眾對城市環境管理粗問題反映較多,往往成為環境信訪的重點,主要涉及違規建設、占道經營、路邊燒烤、噪音污染、氣味擾民、產城混雜等問題。解決這類問題,要依賴城市管理精細化水平的提升,要依賴城市管理平時工作的到位。對于督察組進駐期間此類信訪問題,應當做到“一事一辦”,同時也要認真研究,綜合施策,不斷提升城市現代化管理水平。
另外,對于各類既無相關手續,又無污染治理設施的小作坊、“散亂污”企業,各地要借勢借力推動綜合整治,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切實解決“劣幣驅逐良幣”問題。各地要結合實際,認真分析小作坊和“散亂污”企業數量、特點、分布等情況,既要大力整治,也要注重引導,在整治工作中盡可能避免不良社會影響。
三、嚴肅工作紀律,注重輿情引導
環保“一刀切”行為是典型的環境保護亂作為,也是生態環境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重要表現形式,必須堅決反對,嚴格禁止。
(一)嚴守工作紀律。要正確對待中央環境保護督察,自覺接受、主動配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決不允許通過“發通知、打招呼”等臨時性關停方式應付環保督察,決不允許搞形式主義、命令主義敷衍環保督察,決不允許借環保督察名義影響企業正常生產和群眾正常生活。
(二)禁止層層加碼。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指出的問題,各地要為基層整改工作留足時間,不得擅自減少整改時限,并應當根據具體問題明確整改階段目標;要為直接負責查處整改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留足時間,不得層層加碼、避免級級提速。
(三)注重輿情引導。要加強政務信息公開,做好邊督邊改情況的宣傳報道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要加強輿情監控,對因私利而故意甚至不實炒作環保“一刀切”問題的,主流媒體要主動發聲、引導輿情;對惡意造謠、詆毀黨和政府形象的,要依法查處、公開曝光。
(四)嚴格執紀問責。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已明確將把環保“一刀切”作為生態環境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典型問題納入督察范疇,對問題嚴重且造成惡劣影響的,嚴格實施督察問責。各地要認真落實相關要求,加大對環保“一刀切”問題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問責,絕不姑息。
根據生態環境部《禁止環保“一刀切”工作意見》,江西省明確要求,在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我省開展“回頭看”期間,全省各地要立行立改、邊督邊改,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的敷衍應對做法,堅決避免緊急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
對于工程施工、生活服務業、養殖業、地方特色產業、工業園區及企業、采砂采石采礦、城市管理等易出現環保“一刀切”的行業或領域,江西省各地在邊督邊改時要認真研究,統籌推進,分類施策。對于具有合法手續且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工停產停業的整治措施;對于具有合法手續,但沒有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應當根據具體問題采取針對性整改措施;對于沒有合法手續,且達不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應當依法嚴肅整治,特別是“散亂污”企業,需要停產整治的,堅決停產整治。對于督察進駐期間群眾環境信訪問題,既要推進問題整改,也要注重政策引導,在整改工作中盡可能避免給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帶來不良影響。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邊督邊改既是加快解決群眾身邊環境問題的有利時機,也是傳導環保壓力、壓實工作責任的有效舉措。江西省將借勢借力、嚴格執法、加快整改,同時,注重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有序推進。在具體解決群眾舉報生態環境問題時,將給直接負責查處整改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留足時間,禁止層層加碼、避免級級提速。
此外,江西省將加強對環保“一刀切”問題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問責,絕不姑息。同時,積極配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把環保“一刀切”作為生態環境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典型問題納入督察范疇,對問題嚴重且造成惡劣影響的,嚴格實施督察問責。
>>云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通知要求認真落實生態環境部部署 禁止環境保護“一刀切”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禁止環保“一刀切”工作意見》精神,云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昨日聯合印發《關于禁止環境保護“一刀切”的通知》,堅決防止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期間出現“一律停工停業停產”的做法,確保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正常穩定及“回頭看”工作有序推進。
《通知》指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建立立行立改、邊督邊改工作機制,切實推動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落實。在問題整改過程中,要制定方案,堅持依法依規,注重統籌推進,嚴禁采取“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堅決禁止緊急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對人民群眾環境信訪反映的問題,要“一事一辦”。
《通知》要求,要把握重點行業和領域。工程施工方面,對依法依規取得施工許可的各類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項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其中,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應針對具體環境問題開展整治;確需停工整治的應依法實施。工程建設項目的正常停工修整,應由施工企業自行安排,不得在“回頭看”期間要求集中修整。對非法工程建設項目以及環境保護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工程建設項目,應依法依規查處、整治到位。生活服務業方面,對具有合法手續的餐飲、洗滌、修理等生活服務業,不得要求集中停工停業;確實存在突出環境污染問題的,應“一家一策”實施整治。對無合法手續且環境污染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應依法依規查處到位。確需對相關行業進行整治的,應制定整治方案,有序推進整治,不得簡單采取大面積停工停業等措施。養殖業方面,對具有合法手續、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畜禽和水產養殖行業,不得采取關停整治措施。對劃入禁養區而未及時清理退出的,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強政策銜接,按照時序推進,避免短期突擊關停,在清理退出過程中盡量減少養殖戶的經濟損失。對無合法手續且環境污染問題突出的小型養殖企業或養殖戶,要深入細致做好工作,在合理時限內有序整治到位。特色產業方面,對具有傳統優勢且分布相對集中的地方特色產業,在問題整改過程中要妥善處理、分類施策。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產整治措施;對環境污染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要以問題整改為契機,加快園區化、集約化發展,推動產業優化升級,不得簡單擴大停產整治范圍。工業園區方面,對工業園區及其合法企業,不得簡單要求停工停產。對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要實施“一園一策”“一廠一策”,根據具體環境問題采取整改措施。企業正常停產檢修工作應由企業自行安排,不得要求企業集中停產檢修。采石采砂采礦方面,對具有合法手續、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產整治措施;對具有合法手續但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要根據具體環境問題采取針對性整改措施;對無合法手續且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要依法整治,需停產關閉的堅決停產關閉。對位于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地或其他禁止開采區的,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清理退出。城市管理方面,要注重城市的日常精細化管理,對違規建設、占道經營、路邊燒烤、噪音污染、氣味擾民、產城混雜等重點城市環境管理問題,要認真研究、綜合施策,不斷提升城市現代化管理水平。此外,對無合法手續、無污染治理設施的“小作坊”和“散亂污”
企業,要結合實際認真分析,大力推動綜合整治,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通知》要求,環境保護“一刀切”是典型的環境保護亂作為,也是生態環境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表現形式,必須堅決反對,嚴格禁止。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并將有關要求向社會公開;在問題整改階段,禁止層層加碼;要加強政策配套,強化工作統籌,做到因事施策與綜合施策相結合,確保督察整改取得預期效果,確保群眾生產生活穩定;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省和州市的主要媒體要加強對督察整改、邊督邊改情況的宣傳報道;要加強對環境保護“一刀切”問題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嚴肅問責。
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期間嚴禁環保“一刀切”行為的通知
(廳函〔2018〕50號)
各市、縣黨委和人民政府,區直有關單位:
自2018年6月7日起,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我區開展為期1個月的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工作。根據生態環境部有關要求,為嚴厲杜絕環保“一刀切”行為,現就環境保護督察邊督邊改工作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深刻認識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的重大意義
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是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的重要內容,更是黨中央、國務院推動環保督察向縱深發展的重大措施。隨著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向縱深推進,督察震懾和警示效果日益顯現。一些地方平時不作為、不擔當,督察時因擔心問責而采取一律停工停業停產的做法,既給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帶來不便,也直接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
2016年7月,我區接受了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的督察。近兩年來,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各地各部門統一思想、立行立改,加快推進督察問題整改,一批長期難以解決的環境問題得到了解決,一些長期想辦而未辦的事情得到了落實,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各地各部門要堅持牢固樹立“問題不是包袱、整改才是機遇”的思想,以環境保護督察為契機,全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二、嚴厲禁止重點行業和領域出現環保“一刀切”行為
在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期間,被督察地方要按要求立行立改,邊督邊改,切實解決人民群眾生態環境信訪問題,切實推動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落實。在督察整改過程中,要制訂可行方案,堅持依法依規,加強政策配套,注重統籌推進,嚴厲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的敷衍應對做法,堅決避免緊急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在邊督邊改過程中,要特別注意防止以下行業和領域出現環保“一刀切”行為:
(一)工程施工。對于依法依規取得施工許可的各類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項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對于其中沒有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應當針對具體環境問題開展整治,確需停工整治的,需依法實施。對于工程建設項目的正常停工修整,應由施工企業自行安排,不得在督察進駐期間要求集中修整。對于非法工程建設項目,以及環境保護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依法依規查處到位、整治到位。
(二)生活服務業。對于具有合法手續的餐飲、洗滌、修理等生活服務業,不得要求集中停工停業;確實存在突出環境污染問題的,應“一案一策”實施整治。對于沒有合法手續,且環境污染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和市場監管的有關規定,依法依規查處到位。對于人民群眾環境信訪反映的問題,經查實后依法處理,一事一辦;需要對相關行業進行整治的,應制訂整治方案,加強政策配套,有序推進工作,不得簡單采取大面積停工停業等措施。
(三)養殖業。畜禽和水產養殖行業環境整治既要加大工作力度,也要把握工作節奏,要注重政策配套,減少負面影響。對于具有合法手續并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不得采取關停整治措施;對于劃入禁養區而未及時清理退出的,要制訂工作方案,加強政策銜接,按時序推進,避免短期突擊關停,在清理退出過程中盡可能減少養殖戶的經濟損失。對于沒有任何手續,且環境污染突出的小型養殖企業或養殖戶,要做細工作,在合理時限內有序整治到位。
(四)特色產業。對于具有傳統優勢,且分布相對集中的地方特色產業,在邊督邊改過程中要妥善處理,分類施策。對于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產整治措施。對于環境污染較重、群眾反映突出的,應當以督察整改為契機,推動產業優化升級,加快園區化、集約化發展,努力提升產業水平。對于群眾舉報的具體問題,要“一事一辦”,不得簡單擴大停產整治范圍。
(五)工業園區。對于工業園區及其合法企業,不得簡單要求停工停產;對于其中達不到環境保護要求的工業園區及其企業,要實施“一園一策”“一廠一策”,并根據具體環境問題采取整改措施,不得一律采取停產整治方式。對于企業正常停產檢修工作,應由企業自行安排,不得要求企業于督察進駐期間集中停產檢修。
(六)采石采砂采礦。對于具有合法手續且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采石采砂采礦企業,不得采取集中停產整治措施。對于具有合法手續,但沒有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應當根據具體環境問題采取針對性整改措施。對于沒有合法手續,且達不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應當依法整治。需要停產關閉的,堅決停產關閉。對于位于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地,或其他禁止采石采砂采礦區域的,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清理退出。
(七)城市管理。督察進駐期間,人民群眾對城市環境管理粗放問題反映較多,往往成為環境信訪的重點,主要涉及違規建設、占道經營、路邊燒烤、噪音污染、氣味擾民、產城混雜等問題。解決這類問題,要依賴城市管理精細化水平的提升,要依賴城市管理平時工作的到位。對于督察進駐期間此類信訪問題,應當做到“一事一辦”,同時也要認真研究,綜合施策,不斷提升城市現代化管理水平。
另外,對于各類既無相關手續,又無污染治理設施的“小作坊”“散亂污”企業,各地應借勢借力推動綜合整治,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切實解決“劣幣驅逐良幣”問題。各地要結合實際,認真分析“小作坊”“散亂污”企業數量、特點、分布等情況,既要大力整治,也要注重引導,在整治工作中要盡可能避免產生不良社會影響。
三、采取有力措施堅決禁止環保“一刀切”行為
督察整改“一刀切”行為是典型的環境保護亂作為,也是生態環境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重要表現形式,必須堅決反對,采取有力措施嚴格禁止。
(一)加強工作指導。在中央督察組下沉督察前,各市縣黨委、政府要參照自治區做法,就禁止環保“一刀切”行為專門印發文件,從講政治和加強作風建設的高度,提出具體明確要求,并將有關要求向社會公開。
(二)禁止層層加碼。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邊督邊改既是集中解決群眾身邊環境問題的有利時機,也是傳導環保壓力、壓實工作責任的有效舉措,時間緊、任務重、壓力大。被下沉督察的設區市應當給予轄區市縣整改工作留足時間,不得擅自減少整改時限,并應當根據具體問題明確整改階段目標,要給直接負責整改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留足時間,禁止層層加碼、避免級級提速。
(三)強化政策統籌。生態環境保護涉及面廣,矛盾復雜,在推進督察整改過程中,既要強力推動,嚴格執法;又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要加強政策配套,強化工作統籌,做到因事施策與綜合施策相結合,既要保證督察整改效果,也要避免影響群眾生產生活。
(四)注重輿情引導。被督察設區市要依托一報(黨報)一臺(電視臺)一網(政府網站)加強對督察整改、邊督邊改情況的宣傳報道,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要加強輿情監控,對惡意甚至不實炒作環保“一刀切”問題的,要及時做好輿情引導,查處不法行為。
(五)加強查處問責。被督察地區要加強對環保“一刀切”問題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問責,絕不姑息。自治區將把環保“一刀切”作為生態環境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典型問題,對問題嚴重且造成惡劣影響的,嚴格實施問責。
>>廣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通知 開展“回頭看”禁止“一刀切”
為做好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我省開展“回頭看”的邊督邊改工作,維護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根據生態環境部《禁止環保“一刀切”工作意見》,廣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聯合印發通知,明確要求在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我省開展“回頭看”期間,全省各地要立行立改、邊督邊改,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的敷衍應對做法,堅決避免緊急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
對于工程施工、生活服務業、養殖業、地方特色產業、工業園區及企業、采砂采石采礦、城市管理等易出現環保“一刀切”的行業或領域,全省各地在邊督邊改時要認真研究,統籌推進,分類施策。對于具有合法手續且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工停產停業的整治措施;對于具有合法手續,但沒有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應當根據具體問題采取針對性整改措施;對于沒有合法手續,且達不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應當依法嚴肅整治,特別是“散亂污”企業,需要停產整治的,堅決停產整治。對于督察進駐期間群眾環境信訪問題,既要推進問題整改,也要注重政策引導,在整改工作中盡可能避免給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帶來不良影響。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邊督邊改既是加快解決群眾身邊環境問題的有利時機,也是傳導環保壓力、壓實工作責任的有效舉措。我省將借勢借力、嚴格執法、加快整改,同時,注重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有序推進。在具體解決群眾舉報生態環境問題時,將給直接負責查處整改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留足時間,禁止層層加碼、避免級級提速。
此外,廣東省將加強對環保“一刀切”問題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問責,絕不姑息。同時,積極配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把環保“一刀切”作為生態環境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典型問題納入督察范疇,對問題嚴重且造成惡劣影響的,嚴格實施督察問責。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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