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洛陽市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和
配送網點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17〕1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洛陽市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和配送網點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4月26日
洛陽市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和配送網點建設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潔凈型煤替代工作,有效治理燃煤污染,持續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按照《河南省2017年加快推進燃煤散燒治理實施方案》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17年7月20日前,各縣(市、區)建成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在每個鄉鎮和城市區合理設置潔凈型煤配送網點,確保潔凈型煤生產供應滿足居民生活需要。
二、總體要求
各縣(市、區)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建成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和配送網點,保障供給,實現潔凈型煤替代全覆蓋。
(一)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建設。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成1個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縣(市)潔凈型煤企業生產能力原則上按轄區居民使用戶數每戶每年0.9噸的標準設置,也可根據實際需求量自行掌握。城市區潔凈型煤企業生產能力按照轄區居民使用量設置。原則上企業生產能力不得低于1萬噸/年,確實不具備建設條件或潔凈型煤需求量較小的城市區,可以和臨近區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合作共建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但配送網點必須建設,確保本轄區居民的潔凈型煤供給。
(二)配送網點建設。各縣(市)在每個鄉鎮至少建成1個潔凈型煤配送網點,各城市區原則上在轄區內建成1—4個配送網點。潔凈型煤配送網點建成全封閉庫房,庫存能力達到7天的供應量。(各縣<市、區>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和配送網點建設任務詳見附件1)
(三)潔凈型煤生產企業環保要求。潔凈型煤生產企業要按照《河南省潔凈型煤能力建設項目驗收內容及標準》(附件2)規定的環保要求,建設必要的環保設施,生產全過程實行封閉運行。潔凈型煤生產企業原則上要建在建城區外,確實需要在建城區建設的,必須報市環保局批準后方可實施。
(四)潔凈型煤質量標準:按照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2016年發布的《民用潔凈型煤》DB41/T1326—2016河南省地方標準執行。
三、工作任務
(一)制定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和配送網點建設方案。2017年4月底前,各縣(市、區)按照總體要求,結合本區域實際,制定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和配送網點建設實施方案,明確潔凈型煤生產、配送網點的數量、規模、布局等,細化工作措施,確定進展節點和完成時限,并報市煤炭局備案。市煤炭局審定各縣(市、區)的實施方案后,建立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和配送網點建設目標臺賬,報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加快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和配送網點建設。各縣(市、區)要督促、引導潔凈型煤生產經營企業按照報備的實施方案和《河南省潔凈型煤能力建設項目驗收內容及標準》,加快辦理相關手續,確保5月底前實質性開工,6月底前完成項目主體工程,7月20日前全面完成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和配送網點建設,并投入運行。
(三)強化潔凈型煤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管。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對潔凈型煤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管,督導企業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并落實各項環保措施,合理安排潔凈型煤的生產、儲備和配送,保障市場供給。價格主管部門對潔凈型煤的市場銷售價格進行監管,根據煤炭市場供應價格的變化,指導企業確定潔凈型煤的市場銷售價格,查處價格壟斷行為,維護市場公平交易。
(四)按時完成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和配送網點的驗收。各縣(市、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組成聯合驗收組,按照《河南省潔凈型煤能力建設項目驗收內容及標準》的規定,7月31前完成本轄區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和配送網點的初驗,并將驗收結果報市煤炭局。市煤炭局組織有關單位,8月31日前完成對全市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和配送網點的驗收,對不達標的企業,責令限期整改到位,并報市政府對所在縣(市、區)政府進行通報。
(五)合理安排取暖用潔凈型煤生產供應。8月31日前,各縣(市、區)政府按照以銷定產、以量定期的原則,組織轄區各級政府,以村為單位提前統計冬季取暖所需潔凈型煤數量和供應時間,逐級匯總至配送網點、生產配送中心,并指導生產企業合理安排工期和產品儲備、配送工作,確保潔凈型煤及時、全面供應到位。
(六)建立潔凈型煤替代臺賬。各縣(市、區)政府要明確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村(社區)各級責任人,于12月31日前,按戶建立潔凈型煤替代臺賬,確保替代工作有據可查。制定實施隨機回訪抽查制度,每月回訪率不得低于20%,并建立回訪臺賬。供暖期間,要實現回訪率100%。對回訪抽查中發現的散煤復燒、假替代等問題,要及時依法嚴肅處理,確保替代落實到位。尤其要防止使用電、氣取暖用戶改燒潔凈型煤,積極穩妥推進替代工作。
(七)加強生產環節潔凈型煤質量監督。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對潔凈型煤生產企業煤質檢查。質監部門強化監督抽檢,加大隨機抽檢頻次,對產品質量不達標的生產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進行處罰,確保企業產品質量符合《民用潔凈型煤》DB41/T1326—2016河南省地方標準。
四、時間安排
為加快推進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和配送網點建設進度,各縣(市、區)要按照《洛陽市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和配送網點建設工作進度表》(附件3)確定的時間節點,按時保質完成各階段工作。
五、配套措施
(一)出臺補貼政策。各縣(市、區)建成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和配送網點后,由市財政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根據核定的企業生產能力(附件1),對縣(市)按15萬元/萬噸,城市區按20萬元/萬噸給予獎補。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和配送網點按時建成投產并經驗收合格后,市財政將一次性撥付獎補資金給各縣(市、區)。各縣(市、區)對企業先支付50%的獎補資金,其余的50%在企業正常運行后,分期分批支付,于2019年3月15日支付完畢,確保獎補資金的有效合理使用。
對潔凈型煤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各縣(市、區)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可根據本區域實際,制定補貼政策,并組織實施,確保居民使用潔凈型煤后的新增成本在可接受范圍內。補貼對象為不在集中供熱區域,且沒有享受“氣代煤”、“電代煤”優惠政策的城鄉居民用戶,補貼時間截止到2019年3月15日。
(二)設置綠色通道。發改、國土、環保、規劃、工商、質檢等有關部門,在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和配送網點建設項目的備案,土地、環保、規劃、工商注冊手續審批和質量檢驗等方面要給予政策傾斜,原則上15個工作日完成項目審批。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和配送網點建設工作,成立專門的領導機構,加強對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和配送網點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逐級壓實責任,狠抓工作落實,全力推進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和配送網點建設工作。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縣(市、區)政府是組織實施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和配送網點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明確責任單位,指定專人負責,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完善配套措施,組織開展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和配送網點建設和監管,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各項工作。
(三)加強督促檢查。市煤炭局每半月組織召開一次工作例會,匯總各縣(市、區)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和配送網點建設工作進展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現場檢查,對各縣(市、區)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排名,并作為縣(市、區)考核的重要依據。市散燒辦將組織有關單位定期到各縣(市、區)進行督促檢查,對各縣(市、區)工作進展情況進行通報,對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單位和責任人,上報市政府進行責任追究。
附件:
1. 洛陽市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和配送網點建設任務表
2. 河南省潔凈型煤能力建設項目驗收內容及標準
3. 洛陽市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和配送網點建設進度表
4. 河南省潔凈型煤能力建設項目基本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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