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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村能源行業協會民用清潔爐具專委會秘書處

2016年沈陽市抗霾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中國爐具網    來源:沈陽市政府辦公廳    日期:2016-07-13 10:29:43    瀏覽: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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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16年沈陽市抗霾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發〔2016〕13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單位:

        現將《2016年沈陽市抗霾攻堅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沈陽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16年沈陽市抗霾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為改變我市大氣污染現狀,有效控制霧霾對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身體健康的影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遼委發〔2016〕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在達到國家、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指標要求的基礎上,提前完成藍天行動各項工作任務,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力爭全年大氣優良天數達到220天以上,全市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不高于68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不高于105微克/立方米。

        二、工作任務

        (一)強化能源結構調整,實施煤炭總量控制。

        1.全面實施燃煤總量控制。制定并印發《沈陽市2016年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新(改、擴)建燃煤熱源和其他高耗煤項目,2016年全市燃煤總量同比削減100萬噸。(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各區、縣(市)政府配合)

        2.提高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供應能力。加大天然氣引進和利用力度,加快天然氣管網及儲氣調峰等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燃氣保障能力,實施煤改氣項目優惠氣價政策,適時開展天然氣供氣改革試點。擴大電網覆蓋范圍,加強供電能力建設,滿足煤改電項目需求。協調國家和省級部門落實電價優惠政策。(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沈陽燃氣集團、沈陽供電公司,各區、縣(市)政府配合)

        3.逐年提高我市清潔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制定并印發《沈陽市清潔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計劃(2016-2017年)》。加強科技研發,大力推廣太陽能、空氣源熱泵、污水源熱泵等先進技術的應用,加快生物質發電及供熱應用,逐步實現產業化和市場規模化,使我市的清潔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同比增長3%以上。(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各區、縣(市)政府配合)

        4.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控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和高耗能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等相關部門配合)

        (二)加快燃煤鍋爐拆除替代,加強鍋爐能效管理。

        1.2016年內完成建成區內10噸/小時(或7MW)及以下燃煤鍋爐,以及非建成區具備替代條件的燃煤鍋爐聯網或清潔能源改造工作。對10噸/小時(或7MW)以上具備聯網或清潔能源改造條件的燃煤鍋爐,加大力度推動實施聯網、替代工作。(各區、縣(市)政府負責,市房產局、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城管局、市規劃國土局、沈陽供電公司、沈陽燃氣集團配合)

        2.三環內所有工地、貨場、公園、市場、門衛室等場所嚴禁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小站爐和大灶用于生活和采暖。(各區、縣(市)政府負責,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環保局配合)

        3.編制《沈陽市工業燃煤鍋爐能耗限額指導目錄》并向社會公示。對未能達到能效限額要求的工業燃煤鍋爐加大監管力度。督促企業完成更新改造或淘汰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4.加強鍋爐能效監管,依法組織開展鍋爐能效測試工作。未達到定型能效指標要求的鍋爐不得銷售;新裝鍋爐能效狀況未達標前,不予核發鍋爐使用證。(市質監局負責,市工商局配合)

        (三)大力發展綠色交通,防治機動車尾氣污染。

        1.淘汰全部黃標車輛。取消全部注冊營運黃標車營運資質。(市交通局負責)。2016年底前,完成我市全部黃標車輛的淘汰工作,全年開展打擊非法營運行為。(市公安局負責,市交通局配合)

        2.2016年起,新上線的公交車全部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市交通局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配合)

        3.制定并印發《沈陽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方案》,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市規劃國土局、市建委、市公安局配合)

        4.完成四環內綠標區的劃定工作并向社會公布。加大對綠標區內黃標車輛的監管查處力度。全面完成綠標區監控能力建設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限行能力建設。(市環保局、市公安局負責)

        5.積極推進加氣站建設,滿足全市燃氣汽車使用需求。(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市規劃國土局、市公安局,各區、縣(市)政府配合)

        6.按照全省國V標準汽柴油替代升級工作方案及相關要求,制定并印發《沈陽市國V標準汽柴油替代升級工作實施方案》,按照省里統一部署,組織開展汽柴油替代升級工作。加強油品流通領域監管和保障,嚴禁不合格油品上市銷售。(市發展改革委、市服務業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負責,各區、縣(市)政府配合)

        7.全面完成我市所有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改造工作。對于未進行油氣回收改造的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取消經營資質。(市環保局負責,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服務業委、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各區、縣(市)政府配合)

        (四)嚴格管控揚塵污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1.加強建筑工地、征收工地、市政工地等揚塵防治措施管理,全面落實《沈陽市建筑揚塵防治管理辦法》,對各類施工現場防塵抑塵工作情況開展專項治理。對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施工單位限期實施停業整頓,并依法進行處罰,將施工單位不良行為納入建設企業信用管理系統。(市建委、市房產局、市城管局、市執法局負責,各區、縣(市)政府配合)

        2.利用現代化監控手段,防控建筑揚塵污染。建立視頻監控平臺,全面完成重點施工工地揚塵監控系統建設。(市建委負責,市環保局、各區、縣(市)政府配合)

        3.加強道路揚塵污染防控。全面實現精品街路及一、二級街路濕式吸掃率達到80%的目標。加快覆蓋城市裸露地面,制定二環內裸露地面的軟、硬和綠化覆蓋計劃。(市城管局負責,市建委、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配合)

        4.加強對全市易揚塵物料堆的監管,對城市人口集中地區未落實防塵措施的企業依法進行查處并向社會公示。加強對運輸粉塵物質的監管,對未采取封閉措施造成揚塵污染的企業依法進行查處并向社會公示。(市執法局負責,市公安局,各區、縣(市)政府配合)

        5.2016年底前,全市有條件的燃煤供暖單位完成封閉式煤場的建設。(市房產局負責,各區、縣(市)政府配合)

        6.對我市三環內露天貨場實施搬遷,2016年底前不能實現搬遷改造的,要制定揚塵防治措施并嚴格落實。(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五)全面治理工業污染,落實達標排放。

        1.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發現或接到舉報違法案件查處率達到100%。(市環保局負責)

        2.推進我市在用燃煤鍋爐的高效除塵脫硫升級改造,全面實現達標排放。(市環保局負責,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配合)

        3.整治重污染企業。制定并印發《沈陽煉焦煤氣有限公司治理改造方案》,確保達標排放。(鐵西區政府負責)

        4.2016年底前,所有市、區兩級殯儀館火化機必須安裝高效除塵設施,各級殯儀館、墓園、寢園祭祀焚燒爐必須安裝煙氣集中收集系統和高效除塵設施,實現達標排放。(市民政局,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六)提高城市綜合管理水平,全方位治理霧霾。

        1.大力推進秸稈綜合利用。2016年9月1日前,完成秸稈綜合利用能力建設。12月1日前,實現全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細化落實責任,明確綜合利用項目清單和各區、縣(市)、鄉(鎮、街道)、村秸稈綜合利用清單,并向社會公示,落實補貼政策。(市農經委負責,各區、縣(市)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配合)。在全市范圍內嚴禁農作物秸稈焚燒行為。(各區、縣(市)政府負責,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執法局配合)

        2.加強燃煤企業和供暖企業的煤質管理。開展煤質檢查,送檢率達到100%,對使用不符合政府煤質要求的企業要求進行限期整改。(市質監局、市房產局負責,各區、縣(市)政府配合)

        3.消除棚戶區低空面源污染。2016年11月30日前,基本完成三環內現有棚戶區改造工作,加快推進城鄉結合部區域一體高效供熱工程,提高集中供熱覆蓋率。(市房產局負責,各區、縣(市)政府配合)

        4.整治餐飲油煙污染,整治取締露天燒烤。建成區內高油煙排放餐飲企業必須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裝置。(市環保局負責,各區、縣(市)政府配合)。在全市范圍內,整治、取締露天燒烤。(市執法局負責,市環保局,各區、縣(市)政府配合)

        5.加強防沙造林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阻風沙源逐年擴張的發展勢頭。至2016年底,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31.4%。(市林業局負責,各區、縣(市)政府配合)

        6.各區、縣(市)政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規定,劃分環境監管網格,明確監管責任人,落實監管方案。(各區、縣(市)政府負責,市環保局配合)

        (七)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體系,保證工作任務完成。

        1.編制并印發《沈陽市淘汰和改造民用燃煤供熱小鍋爐資金管理辦法》,規范供熱工程費的收取。提高并網補貼費用,合理制定賠償性補貼標準。允許小型供熱鍋爐房經營者采取資產入股的方式,參與大熱源經營,解決經營性補償問題。接納熱源須無條件接收并網項目。制定全市10噸/小時(或7MW)及以下燃煤鍋爐熱源替代方案并組織實施。(市房產局負責,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配合)

        2.制定并印發《沈陽市燃煤鍋爐房用地管理辦法》。符合規劃并經市及區、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原劃撥土地可依法辦理出讓、轉讓、租賃等有償使用手續。經規劃等相關部門批準,允許原鍋爐房用地改變用途。(市規劃國土局負責,各區、縣(市)政府配合)

        3.制定并印發《沈陽市電能替代實施方案》,協調國家和省級部門落實相關優惠政策,加強配電網建設,制定電力增容鼓勵政策和補貼政策,保障煤改電項目實施。(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沈陽供電公司配合)

        4.制定并印發煤改氣項目優惠氣價政策。(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沈陽燃氣集團、市環保局配合)。制定并印發煤改氣項目燃氣管網鋪設優惠政策。(沈陽燃氣集團負責)。制定并印發煤改氣項目道路挖掘施工審批簡化及資金優惠政策,推動煤改氣及拆小并大工作。(市城管局負責,市規劃國土局、市公安局,各區、縣(市)政府配合)

        5.制定并印發《沈陽市淘汰黃標車補貼辦法》。(市公安局負責,市財政局配合)。制定并印發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政策。(市交通局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配合)

        6.制定并印發《沈陽市加油站、油庫、油罐車強制實施油氣回收改造工作方案》。(市環保局負責,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服務業委、市質監局、市工商局配合)

        7.制定并印發各區、縣(市)街路濕式吸掃工作方案,測算各區、縣(市)一、二級街路面積,配備清掃機械、車輛,確定管控目標。(市城管局,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8.完成并發布秸稈收儲、運輸、利用補貼政策。(市農經委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配合)

        9.制定并印發《沈陽市關于加強餐飲油煙整治的通知》。(市環保局負責,各相關部門配合)

        10.保障抗霾攻堅行動相關改造項目所需資金的落實。通過設立專項資金、以獎代補等方式,加大環保投入力度,推進抗霾攻堅項目實施。落實國家綠色采購辦法,督促各級政府不得采購列入黑名單企業的產品和服務。(市財政局負責,各區、縣(市)政府配合)

        (八)加強能力建設,打造智慧環保。

        1.加強大氣污染源在線監控能力建設。2016年底前,20噸/小時(14MW)以上在用燃煤鍋爐全部實現在線自動監控。(各區、縣(市)政府負責,市環保局配合)

        2.加強大氣預測預警和污染物來源解析能力建設,推進大氣污染物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購置飛行質譜儀等先進設備,2016年完成我市大氣主要污染物源解析及主要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提出有針對性的治理措施。(市環保局負責,市財政局配合)

        3.加強遙感監測能力建設。購置2臺道路移動遙感監測車,開展道路遙感監測工作,實現對尾氣超標機動車動態監管。(市環保局負責,市公安局、市財政局配合)

        (九)完善應急響應體系,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

        1.進一步完善沈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體系。(市環保局負責)

        2.市政府相關部門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預案的制定,各區、縣(市)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的制定,明確各級預警條件下,預警信息的傳達和響應措施的落實要求。建立應急響應督察督辦制度,將應急響應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之中,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市政府相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3.相關企業制定具體操作方案,明確各項停產限產、減排措施的具體落實操作程序,明確責任人分工,建立責任追究考核制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一崗雙責”,各區、縣(市)要對本區域抗霾攻堅工作全面負責,相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協調,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各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構建“政府全面負責、環保統一監督、各部門依法履職”的抗霾工作新格局,共同打好全市抗霾攻堅戰。

        (二)強化管理調度。結合工作實際,建立實施“月調度、月通報”制度。市藍天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向市政府報告各單位抗霾工作動態,市政府主要領導每月主持召開抗霾專項調度會,通報全市抗霾工作推進落實情況,調度各項抗霾工作進展,協調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問題。

        (三)細化審計考核。市政府督考辦牽頭,會同市環保局和市審計局對各區、縣(市)以及有關部門抗霾工作進行督查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市政府績效考核之中,加大績效考核環保比重,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同時,開展環境保護責任審計,對各區、縣(市)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部門抗霾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環境保護政策、資金、項目執行情況實施審計監督。

        (四)嚴格責任追究。市政府同承擔治霾職責的各單位簽訂《2016年度抗霾攻堅目標責任狀》,對不履行環境保護法定職責、未完成抗霾工作目標責任狀、因決策不當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擅自截留擠占環保專項資金、干擾環境執法等行為,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五)加大資金投入。抗霾攻堅任務艱巨,在加大政府資金投入的基礎上,還要廣泛吸納社會資金的投入,充分利用社會融資渠道,采取多種合作運營模式,推進治理項目建設。企業要落實環保主體責任,加大治理項目的資金投入,確保按期完成各項治理改造任務,確保各類污染防治設施的穩定運行,實現持續達標排放。

        (六)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抗霾攻堅行動的宣傳,定期發布相關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切的熱點訴求;各級宣傳部門加強輿論宣傳正面導向,形成良性互動;相關企事業單位要依法公開環境信息,營造全民動員、全民支持大氣污染治理的社會氛圍。

        原文鏈接: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16年沈陽市抗霾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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