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玉珍)1月6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為切實改善江西省空氣質量,日前,江西省出臺《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規定到2017年,重污染天氣要實現較大幅度減少,優良天數逐年提高;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其中南昌、九江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每立方米50微克左右。
根據實施細則規定,江西省將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各設區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為了降低城市揚塵,到2015年底,各設區城市渣土運輸車輛將全部采取密閉措施,并逐步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對重點建筑施工現場安裝視頻,實施在線監管。此外,將采取劃定禁行區域、經濟補償等方式,逐步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到2014年,各設區市實施黃標車限行區域達到城市建成區面積50%以上,并逐步在縣級中心城區推行。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圍內的黃標車。
為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江西省省要求,環保部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大氣環境監測和信息共享、大氣環境污染預報預警聯合會商和服務產品聯合發布、重大大氣污染事件聯合調查和評估機制、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到2015年,要完成省級和南昌、九江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其他設區市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建設。
同時,建立以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將南昌、九江區域的細顆粒物指標,其他設區市的可吸入顆粒物指標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對年度未通過考核的,將由環保、組織部門、監察機關約談有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以及干預、偽造監測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監察機關將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環保部門將對有關地區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取消省內授予的環境保護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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