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爐具網從臨夏市人民政府獲悉,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臨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夏市2023-2024年度冬防期間無煙2號煤(環保潔凈型煤)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指出,為不斷提高居民使用無煙2號煤(環保潔凈型煤)的積極性,杜決煙煤“倒灌”問題,臨夏市出臺燃煤補貼政策,對使用無煙2號煤(環保潔凈型煤)的居民進行適當補助。補貼標準:每噸無煙2號煤(環保潔凈型煤)補貼600元,實行按戶按實際購買量進行補貼,每戶補貼上限3噸。補貼對象:臨夏市范圍內冬季使用小煤爐的居民、出租戶等。
臨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夏市2023-2024年度冬防期間無煙2號煤(環保潔凈型煤)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臨市府辦發〔2023〕35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相關單位:
現將《臨夏市2023-2024年度冬防期間無煙2號煤(環保潔凈型煤)補貼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臨夏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6月9日
臨夏市2023-2024年度冬防期間無煙2號煤(環保潔凈型煤)補貼實施方案
根據《省工信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環保廳關于執行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標準的通知》(甘工信發〔2018〕275號)、《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夏州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臨州府發〔2019〕27號)和《關于印發<2022年臨夏州煤質管控“冬病春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臨州煤管辦發〔2022〕4號)文件精神,臨夏市于2019年6月起執行無煙2號煤標準。為全力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減少臨夏市燃煤污染,鼓勵居民使用無煙2號煤(環保潔凈型煤),按照減輕群眾負擔的原則,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期間,對居民購買使用無煙2號煤(環保潔凈型煤)實行補貼,結合臨夏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的及意義
臨夏市作為州府所在地,承擔著全州大部分的環保攻堅任務,全州范圍內煤質執行標準的不統一,造成我市煤質管控難度較大。針對嚴峻的大氣污染防治形勢,市上從2019年6月份嚴格執行無煙2號煤標準,而其它周邊縣目前只是倡導使用無煙2號煤(環保潔凈型煤),但仍允許銷售有煙煤。無煙2號煤(環保潔凈型煤)的價格高于有煙煤,兩種標準、兩種價格,給群眾帶來必選空間,給不法商人帶來可乘之機,加之部分群眾環保意識不強,出現劣質煤向臨夏市“倒灌”現象,給監管帶來極大難度。出臺臨夏市燃煤補貼政策,對使用無煙2號煤(環保潔凈型煤)的居民進行適當補助,能不斷提高居民使用無煙2號煤(環保潔凈型煤)的積極性,杜決煙煤“倒灌”問題。
二、補貼對象
臨夏市范圍內冬季使用小煤爐的居民、出租戶等。
三、補貼時限及標準
(一)補貼時限: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
(二)補貼標準:每噸無煙2號煤(環保潔凈型煤)補貼600元,實行按戶按實際購買量進行補貼,每戶補貼上限3噸。
四、補貼資金來源
最終補助資金以各鎮街道居民實際購買數量為準,補助資金由市財政自籌解決。
五、補貼方式
(一)臨夏市范圍內的冬季取暖用煤居民和住戶,憑戶口簿或暫住證明分別到鎮、街道領取加蓋公章的配煤憑證。
(二)居民持配煤憑證到確定的煤炭市場(環西一級煤炭市場、羅家灣一級煤炭市場)以市場價格購買無煙2號煤(環保潔凈型煤)。
(三)煤炭市場在確定人員信息后,將無煙2號煤(環保潔凈型煤)銷售給出具配煤證的居民和住戶,并收取和保存配煤憑證,做好統計工作。
(四)待補貼時間結束后,煤炭市場一并將裝訂好的配煤憑證和銷售單據返還給鎮、街道。
(五)各鎮、街道在收到煤炭市場返還的配煤憑證和票據后,與所留存根進行核算,按每噸無煙2號煤(環保潔凈型煤)補貼600元的標準,確定各自轄區核定補貼資金數額。
(六)各鎮、街道將各自轄區內補貼資金統計后,上報市財政局。
(七)市財政局根據各鎮、街道上報的補貼資金數額,向鎮、街道支付補貼款。
(八)各鎮、街道收到補貼款后,每月月底前將補貼款匯入購煤群眾一卡通或專用帳戶。
六、工作職責
(一)市工信局負責二個一級煤炭市場和一個二級煤炭配送網點的監督指導,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落實煤質管控措施。對入駐煤炭市場的工作人員要實行定崗、定責、定時的工作制度。核算煤炭市場無煙2號煤(環保潔凈型煤)銷售量。
(二)各鎮、街道負責核實確定戶數,印制和發放配煤憑證,配煤憑證按發放順序編號、一式兩份,一份發放給購煤居民和住戶,一份為存根,結算時兩份必須一致;同時登記確定購煤群眾一卡通或專用帳戶,以便發放個人煤價補貼款。
(三)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市場內煤炭質量監管,按照符合臨夏市現行政策規定予以銷售的煤炭標準,嚴格按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進行抽檢,出具質檢報告,質檢報告作為領取財政補貼的依據之一。
(四)市發改局、市場監管局負責煤炭市場與供煤企業簽訂供貨合同,加強對市場煤價的調控和監管。
(五)市財政局負責補貼資金的安排。
(六)市審計局負責對補貼資金使用的監督審計。
(七)2024年3月31日后(冬防采暖期結束),配煤憑證自行作廢。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各鎮、街道網格員要持續做好無煙2號煤(環保潔凈型煤)補貼政策宣傳工作,逐戶向用煤居民告知我市一級煤炭市場和二級煤炭配送網點的聯系方式和具體地址,鼓勵和引導居民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無煙2號煤(環保潔凈型煤)。融媒體中心、914廣播將補貼政策在黃金時段滾動宣傳。
(二)煤炭市場必須按照環境保護要求,出售符合臨夏市銷售標準的無煙2號煤(環保潔凈型煤),如銷售的煤炭經市市場監管局抽檢檢驗達不到臨夏市銷售的標準,將不予補貼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予以頂格處罰。
(三)相關鎮、街道和部門單位的工作人員要認真調查摸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認真履行職責,如發現弄虛作假、以權謀私,非法套取購煤補貼者將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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