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指出,推動生物質能高效利用。強化農業農村可再生能源推廣。擴大可再生能源供暖規模。加強新建和改(擴)建供暖項目可再生能源應用審查,確保優先采用可再生能源供暖。加強可再生能源調峰熱源建設,鼓勵用戶側改擴建供暖系統應用再生水源熱泵、地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供暖技術。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耦合供熱技術規范,優先使用可再生熱源補充熱網負荷,持續提高城市熱網中可再生能源比重。加快推動熱源側蓄熱設施建設,提高燃氣電廠智慧調節能力,推進熱電解耦。實施京豐燃氣電廠等綠色電力蓄熱鍋爐示范工程建設,拓展綠色電力供熱應用范圍。到2025年,全市新增供熱系統綠色改造供熱面積1000萬平方米。
推進空氣源熱泵暖民工程。持續推動空氣源熱泵在農村地區煤改清潔能源項目中應用。鼓勵在特色小鎮等城鎮地區因地制宜利用空氣源熱泵集中供暖。支持城市更新項目利用空氣源熱泵供暖。到2025年,全市新增空氣源熱泵供熱面積500萬平方米。
編制設施農業可再生能源應用指南,明確設施農業中可再生能源規劃設計、建設用地的要求和技術路徑,強化政策支持引導,在新建設施農業中將可再生能源作為保障農業生產和能源供應的優先選擇,重點實施新建高效設施農業可再生能源應用工程。組織實施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工程,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地熱及熱泵供暖就地就近開發利用,并結合分散式風電、沼氣發電應用建設多能互補系統。
北京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京雙碳辦〔2023〕18號
各有關單位:
《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方案(2023—2025年)》已經北京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6月7日
附件: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方案(2023—2025年)
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方案(2023—2025年)
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是推進能源革命和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的重大舉措,是生態文明建設、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是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的必然選擇,是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的新生動力。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北京市碳達峰實施方案》《北京市“十四五”時期能源發展規劃》,加快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大力推動新時代首都發展,深入實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戰略。堅持系統觀念,守正創新,錨定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把發展可再生能源作為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關鍵措施。市內資源高質量應用與外調綠色電力高水平開發相結合,擴大規模和提升質量并重,推進城市能源規劃建設管理體系由化石能源主導向可再生能源綜合應用轉變,全社會共同行動,有力推動可再生能源成長為碳達峰、碳中和的主力軍。
(二)基本原則
先立后破,安全有序。統籌化石能源高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統籌城市能源安全保障和綠色低碳轉型,夯實發展基礎,穩妥有序推進,抓好頂層設計、轉型路徑謀劃,率先加快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推廣應用。創新驅動,科技引領。把創新作為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根本動力,著力推動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成本下降、效率提升,引領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發展,新建區域、新建建筑、新增設施優先使用可再生能源,同步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城市更新領域高水平應用,不斷完善可再生能源發展新路徑。質量優先,融合發展。堅持質量提升、生態友好、功能協同、風貌協調,加強可再生能源發展與各級規劃銜接,推動可再生能源應用與城市建設深度融合,精細化發展,規范化管理,推進可再生能源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使用。系統謀劃,綜合應用。把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作為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關鍵舉措,落實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統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與可再生能源發展,堅持超前規劃、同步實施,因地制宜、科學布局,構建多能耦合、綜合應用的新局面。多元協同,共同行動。各區、各部門、各行業要將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的要求,轉化為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際行動。建立區級目標引導機制,明確重點行業領域發展要求,充分調動各類主體積極性、能動性,壓實各方責任。
(三)主要目標
1.“十四五”時期可再生能源發展主要目標
錨定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推進可再生能源成為城市能源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各行各業取得廣泛應用,并在綜合應用、融合發展方面取得新突破。適用于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的法規政策體系、規劃建設體系、運行保障體系不斷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邁上新臺階。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模持續提升。到 2025年,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總量達到1160萬噸標準煤以上,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達到14.4%以上,力爭達到15%以上。新增能源消費量優先由可再生能源提供,可再生能源電力、供熱的比重力爭分別達到25%左右、10%左右。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取得新成效。到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達到435萬千瓦左右,可再生能源耦合供熱服務面積達到1.45億平方米左右,外調綠色電力規模力爭達到300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達到21%左右,新建重點區域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原則上不低于20%。可再生能源法規政策機制不斷完善。推動可再生能源地方立法,建立可再生能源目標引導機制,加快可再生能源政策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體系的融合銜接,構建適應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綠色電力消納和市場化交易機制更加完善,政策支持更加精準高效,有力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
2.2030年目標
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模持續快速提高,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5%左右。可再生能源發展與城市規劃建設高度融合,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取得顯著成效,電力供應加速脫碳,新型能源體系建設有力推進,適合北京城市特點的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加快重點領域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
堅持內外并重、協同推進,推動與資源豐富地區能源合作,著力擴大綠色電力市場化應用規模。高效開發利用市域內可再生能源資源,大力推廣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和供熱綜合應用,著力提升發展質量,夯實發展基礎。到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達到25%左右,市域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模達到400萬噸標準煤左右。
(一)積極擴大綠色電力應用規模
按照統籌協調、有序推進的原則,加強綠色電力基地和輸電通道建設,強化互通互聯,推動終端能源消費電氣化,不斷提高綠色電力消納水平。
1.推進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設。
探索建立清潔能源基地與本市消納市場聯動長效機制,擇優支持已確認供應保障規模、調峰設施、價格形成機制和輸送通道的可再生能源基地項目,支持市管企業充分挖掘北京市場消納資源,開展上下游一體化開發,保障綠色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到2025年,域外可再生能源基地裝機規模超過1000萬千瓦。加快建設京津冀區域內可再生能源基地。推進北京綠色電力市場與津冀風光項目開發一體化發展,建設環京200公里可再生能源協同發展圈層,推動形成“2個基地+1個發展帶”的格局。充分發揮京津冀協同發展機制的統籌協調作用,鼓勵市管能源企業積極參與投資建設張家口風電基地四期和光伏綜合利用基地、承德風電基地三期和光伏發電應用基地2個京津冀北部千萬千瓦可再生能源供應基地,以及天津漁光互補、農光互補,唐山、滄州光伏發電基地等京津冀東南部可再生能源發展帶項目。大力推動京津冀以北區域可再生能源基地協同發展。謀劃建設山西-內蒙-東北外調綠色電力供應保障帶。積極跟進北方上都百萬千瓦風電、托克托風火打捆、錫盟特高壓配置新能源、岱海風光火儲氫一體化、鄂爾多斯外送風光基地等存量項目進展情況。充分運用京蒙合作機制,協同規劃、開發新增可再生能源基地項目,擴大內蒙綠電進京規模。強化推動“吉電入京”合作協議落地實施,加快開展風光項目規劃,共同推動通道建設,力爭形成100億千瓦時以上的綠色電力供應能力。深化與山西、內蒙等資源豐富地區的能源合作,研究簽署省間合作協議,持續擴大外調綠色電力供應保障能力。(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國網公司華北分部、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市電力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持續增強綠色電力輸送和消納能力。
完善本地及周邊區域電源設施布局,加快輸電通道建設,優化本地電網結構,推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持續提高綠色電力輸送保障能力。持續完善外受電通道。加快構建“三橫、三縱、多聯絡”的區域綠色電力通道格局。推動勝利(錫盟)-張北特高壓通道建設,形成環北京特高壓環網。積極推動大同-懷來-天津北-天津南輸電通道建設,增強京津冀域外綠色電力進京輸送能力。加快北京東-通州北、北京西-新航城500千伏等下送通道建設,提升北京電網“多方向、多來源、多元化”受電能力。到2025年,外受電通道達到18條37回路、輸電能力增加到4300萬千瓦。強化電網網架結構。持續完善500千伏雙環網結構,建設亦莊、CBD等5座500千伏輸變電工程。規劃新建220千伏變電站29座,110千伏變電站141座,深化“分區運行、區內成環,區間聯絡”的運行方式,實現9分區供電格局。到2025年,全市110千伏及以上電網設施變電容量較2020年增長30%以上,全市供電服務保障和電網電壓支撐能力進一步提升。提升城市配網消納能力。加大投資建設改造力度,不斷完善調度和調節方式,推動電網企業加強有源配電網(主動配電網)規劃、設計、運行方法研究。積極開展適應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的直流配電網示范。推動電網企業建立可再生能源項目接網一站式服務平臺,實現可再生能源項目接網全流程線上辦理。加強智慧配電網建設,提升負荷預測和智能調度能力,在保障配電網運行安全穩定的基礎上,努力提升配電網接入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加強可再生能源與能源互聯網、綜合能源服務融合發展。到2025年,本地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規模力爭達到60億千瓦時。(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國網公司華北分部、市電力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 提升電力系統調峰能力。
推動本市燃氣電廠增強機組調峰能力,加強應急備用和調峰電源建設,推進華能電廠、鄭常莊電廠等燃氣電廠熱電解耦改造,推動懷來抽水蓄能項目、房山電化學儲能項目、京豐電廠儲能項目、大安山壓縮空氣儲能等調峰儲能項目規劃建設,不斷提高城市電網可再生能源消納適應能力。建立市場服務長效機制,完善價格引導機制,支持電源側主動參與調峰電力市場。引導和激勵電力用戶挖掘需求響應資源,開展電動汽車靈活充放電、智能調度。充分利用新型儲能、分布式能源、可調節負荷手段推進虛擬電廠建設。(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公司華北分部、市電力公司等相關企業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動綠色電力市場化應用。
擴大綠色電力認購。研究推進綠色電力消費服務平臺建設,推廣綠色電力證書,組織提供綠色電力交易服務,拓寬綠色電力認購渠道,為降低碳排放提供便捷高效的途徑。鼓勵企業、個人通過直接采購、電力公司代購、購買綠色電力證書等可核證方式,參與綠色電力認購。加強出口型企業與上游綠色電力資源對接,建立綠色電力認購渠道。推動重點領域綠色電力應用。推進城市副中心行政辦公區綠色電力替代。積極推進公共機構綠色電力應用,發揮示范引領作用。重點在生產制造、數據中心等大型用電企業,組織開展綠色電力大用戶交易,鼓勵數據中心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每年遞增10%。推進公共交通、物流、環衛等領域車輛電動化替代,配套推進智慧充電樁建設,將充電樁及換電運營企業納入綠色電力交易體系。創新綠色電力交易模式。各區充分發揮區域合作、對口支援等協調機制作用,加強綠色電力資源上下游銜接,組織區域內市場化用戶積極參與全國綠色電力交易。搭建市內綠色電力交易平臺,鼓勵各區結合自身資源稟賦條件,開展跨區綠色電力交易。探索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交易,試點開展用戶直接交易。(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機關事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委,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市電力公司、首都電力交易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努力實施六大陽光工程
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通知》《北京市碳達峰實施方案》《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要求,新建建筑應使用光伏發電等太陽能技術,新建公共機構建筑、新建園區、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不低于50%。創新“+光伏”綜合應用模式,推進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與城市規劃建設相融合,分區分類發展,推動首都功能核心區規范化管理、中心城區精細化應用、平原新城和生態涵養區規模化發展,確保光伏發電項目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生態環境保護等要求。推廣建筑光伏一體化應用,加強城市更新領域光伏應用,到2025年,全市新增光伏發電裝機190萬千瓦。
1.實施陽光園區工程。實施“產業+光伏”應用,在生物醫藥、倉儲物流、文化創意、汽車、電子等產業園區,大力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新建園區將光伏發電作為建筑、基礎設施建設的必要條件,推進既有園區和重點用能單位光伏屋頂改造,通過智能化升級改造強化光伏發電應用,打造陽光示范園區。推進順義區、大興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區屋頂分布式光伏建設開發試點工作。到2025年,新增陽光園區光伏發電裝機達到90萬千瓦。(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各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實施陽光惠民工程。大力支持新建居住建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應用光伏發電系統,加強農村地區住宅光伏標準化管理,推動農宅光伏發電應用。將光伏發電作為老舊小區改造工程的重要內容,在電力設施更新中優先安排光伏綜合應用。到2025年,新增陽光惠民光伏發電裝機達到40萬千瓦。(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業農村局,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實施陽光基礎設施工程。重點推廣交通、水務、能源等各類基礎設施領域光伏發電系統應用。到2025年,新增陽光基礎設施光伏發電裝機達到30萬千瓦。推動“交通+光伏”應用。加快軌道交通車輛段、交通樞紐等設施光伏發電建設,合理利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服務區屋頂及隔音墻、邊坡閑置空間,實施光伏發電工程。鼓勵停車、充電設施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在不改變停車用途、不影響周邊環境、不增加建筑功能的前提下,支持符合規劃的露天停車場建設光伏車棚,大力發展光伏智慧充電樁綜合應用。推動“水務+光伏”應用。在具備條件的新建自來水廠、再生水廠同步實施光伏發電工程,具備條件的既有水務設施加快推進光伏發電系統改造。推動“能源+光伏”應用。推進垃圾焚燒廠、燃氣電廠實施光伏發電應用。新建及改擴建數據中心實現光伏發電應用盡用。推動“生態修復+光伏”應用。將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作為生態修復的新方式,推動關停和廢棄礦區、垃圾填埋場等場景規模化開發光伏電站工程。(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園林綠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實施陽光鄉村工程。加強規劃設計管理,推動光伏高質量發展和美麗鄉村建設相融合。推廣“農業+光伏”,鼓勵設施農業配套建設光伏發電工程,加快延慶、平谷等農光互補示范項目實施,建設低碳設施農業園區。推廣“農村+光伏”,在鄉鎮政府、村委會等村鎮公共機構應用光伏發電,用光伏發電支持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到2025年,新增陽光鄉村光伏發電裝機達到10萬千瓦。(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發展改革委,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實施陽光商業工程。將建筑光伏一體化技術納入新建大型商業綜合體、商務建筑設計方案,支持商場、寫字樓、賓館、飯店等建筑實施光伏發電工程。在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建筑地方標準中明確光伏發電應用要求。到2025年,新增陽光商業光伏發電裝機達到10萬千瓦。(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實施陽光公共機構工程。新建學校、醫院、體育場館等市屬公共機構配套建設光伏發電系統,推進市區兩級既有公共機構光伏應用改造,加快城市副中心、平谷區級公共機構光伏改造試點工程實施。加快實施城市副中心行政辦公區二期工程等建筑光伏一體化示范。到2025年,新增陽光公共機構光伏發電裝機達到10萬千瓦。(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局、市教委、市衛生健康委、市體育局、副中心工程辦、市發展改革委,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穩妥推進六大暖民工程
嚴格執行《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22年版)》,落實禁止新建和擴建燃氣獨立供暖系統的要求,大力推進以可再生能源為主的多能互補供熱模式應用。加快推動平原新城、生態涵養區,以及新建建筑、新建設施熱泵系統應用。新增供熱項目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供暖,推動燃氣供熱設施有序替代,實施一批燃氣供暖替代試點項目。
1.推進淺層地源熱泵暖民工程。積極推動新建區域、新建建筑應用淺層地源熱泵供暖。大力支持淺層地源熱泵在新建重點功能區和新型城鎮建設中的應用,鼓勵適宜村鎮煤改熱泵供暖,鼓勵設施農業應用淺層地源熱泵供暖,支持淺層地源熱泵與太陽能光熱、蓄熱多能互補應用。重點推動中國人民大學通州校區、未來科學城生命科學園三期等重大地源熱泵供暖項目建設。到2025年,全市新增淺層地源熱泵供熱面積2000萬平方米。(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業農村局,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再生水源熱泵暖民工程。充分利用再生水資源,合理利用污水資源,距離再生水廠5公里范圍內的建筑優先利用再生水源熱泵供暖,重點推進通州碧水廠、東升科技園二期等再生水源熱泵項目建設。結合城市更新,加強既有建筑、既有供熱設施存量替代,試點大紅門地區博物館群及配套服務區污水源熱泵供暖、小紅門再生水源熱泵與市政熱網耦合供暖示范項目。到2025年,全市新增再生水源熱泵供熱面積200萬平方米。(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水務局、市城市管理委,各相關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中深層地熱能暖民工程。按照取熱不耗水、完全同層回灌的原則,開展城市副中心、朝陽區、昌平區和延慶區等深層地熱供暖示范區建設,推動東南城區、良鄉、小湯山、雙橋、京西北和鳳河營等地熱田向供暖轉型,實現深層地熱資源用途優化整合。穩妥有序推進中深層井下換熱技術示范應用,加快推動城市副中心交通樞紐中深層井下換熱等示范項目建設。推動西集地熱開發利用長輸供熱工程和大興采育地熱集中供暖示范項目前期工作。到2025年,全市新增中深層地熱能供熱面積200萬平方米。(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水務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各相關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進垃圾焚燒發電余熱暖民工程。研究生活垃圾焚燒廠對外供熱方案,推動垃圾焚燒發電廠供暖功能改造試點,支持項目升級熱電聯產轉型。到2025年,全市新增垃圾焚燒發電余熱供熱面積200萬平方米。(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各相關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推進空氣源熱泵暖民工程。持續推動空氣源熱泵在農村地區煤改清潔能源項目中應用。鼓勵在特色小鎮等城鎮地區因地制宜利用空氣源熱泵集中供暖。支持城市更新項目利用空氣源熱泵供暖。到2025年,全市新增空氣源熱泵供熱面積500萬平方米。(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推進太陽能熱水暖民工程。支持太陽能耦合供熱應用。在有集中熱水需求的學校、醫院、酒店等建筑中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持續在農村住宅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鼓勵既有太陽能熱水系統更新改造。到2025年,新增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建筑面積400萬平方米。(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推動氫能創新應用
堅持可再生能源制氫發展方向,加快研究氫能制儲運用體系規劃布局,推進綠色氫能在交通、分布式能源領域的示范應用,推動氫能成為擴大可再生能源應用規模的新路徑。到2025年,全市氫能年應用規模達到2萬噸左右,加快提高綠色氫能利用比例。
1.加快氫能制儲運體系建設。大力推動京津冀及周邊區域綠色氫能合作,推動京南、京北可再生能源制氫基地建設,研究推動內蒙古-北京風光制氫和長輸管線運氫一體化示范,提升綠色氫能保障能力。推動多元化制氫、一體化運氫物流、氫能研發制造及加氫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協同發展。開展綠色電力制氫示范,研究推動垃圾填埋氣制氫示范項目,加快提升綠色氫能應用規模。推動氫能運輸和儲備設施建設,研究規劃綠色氫能運輸通道,開展管道輸氫可行性研究與線路規劃,科學布局市內氫能儲存設施,推動建立氫能制儲運標準體系。到2025年本市力爭形成60噸/天的氫能供應能力,不足部分由京津冀區域協調補充。(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發展改革委,房山等相關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大力發展氫能交通。發揮好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氫能示范工程效應,按照“布局合理、適度超前、供需匹配、安全有序”原則,構建加氫站保障體系。以平原新城和生態涵養區為重點,聚焦大宗物資運輸、渣土運輸、物流配送、市政環衛、通勤客運、公交等中遠途、中重型為主的應用場景,加快研究氫能汽車路權支持政策,推動氫能車輛替代。加快銜接匹配服務需求、行車路線及運營場站等關鍵要素,研究制定相關標準,重點在平原新城及輻射區域布局加氫站建設。充分利用延慶區既有氫能交通設施資源,擴大氫能示范范圍,打造多場景氫能交通綜合示范。(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公安交管局、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動氫能示范應用。探索公共設施、企業園區、數據中心等多種應用場景商業化模式,推動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在熱電聯供、備用電源以及微電網等領域的應用,開展移動式燃料電池充電裝置試點,推動城市副中心供熱保障中心等燃料電池分布式能源示范項目實施。加快研究評估燃氣熱電聯供機組、燃氣鍋爐房氫氣摻燒技術可行性,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在高安屯燃氣電廠開展氫氣摻燒示范試點。(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電力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進氫能產業應用綜合示范。加快推動氫能研發、氫能制儲運、氫能交通、氫能綜合應用等多層次示范,形成全鏈條集聚示范效應。發揮大興氫能產業園建設的輻射效應,大力推動氫燃料電池交通產業鏈、氫能供應產業鏈及產業服務配套設施建設,帶動周邊區域氫能全產業鏈發展。建設昌平氫能技術研發基地,大力推動電堆、雙極板、催化劑、質子交換膜、膜電極、碳紙、空壓機和氫氣循環泵等核心領域氫能技術研發示范,建立多層次氫能科研平臺,打造氫能產業科技創新高地。(責任單位:大興、昌平等相關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動生物質能高效利用
大力推進可再生能源應用與城市廢物協同治理,推動大興安定、順義三期垃圾焚燒發電工程投產,加快推進通州可再生能源二期等垃圾焚燒發電工程前期工作。研究推動農林廢棄物與生活垃圾的協同處理,提升垃圾焚燒發電廠發電能力。完成高碑店、小紅門等5座再生水廠污泥沼氣發電工程建設并網。充分利用餐廚垃圾等城市有機廢棄物進行厭氧處理,推動沼氣發電工程建設。到2025年,全市生物質能發電裝機規模達到55萬千瓦。(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園林綠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各有關單位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有序推進風電項目建設
堅持生態優先,加強風貌管控,創新風電建設模式,在充分開展前期論證,避免對居民、生態、景觀產生影響的前提下,在中心城區以外的低碳園區、工業廠房等場景,試點推進風電分布式就近開發。科學有序推動青灰嶺集中式風電項目在周邊區域擴容。積極推進老舊風機改造升級,提升發電能力。到2025年,全市風電裝機規模達到30萬千瓦。(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有關單位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實施水電設施更新改造
充分利用水利資源,結合潮白河、永定河常態化補水,建立水電聯調機制,加快實施密云白河、門頭溝上馬嶺、下葦甸等既有水電機組更新改造,恢復發電能力6.4萬千瓦。加快推動官廳-懷來抽水蓄能電站前期工作,開展門頭溝等抽水蓄能項目可行性研究,積極謀劃抽水蓄能設施。(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有關單位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重點區域可再生能源高質量應用
堅持可再生能源優先、智慧融合應用,將可再生能源利用作為國土空間規劃的約束性內容,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系統謀劃,推動各類重點功能區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大力推廣多能互補、智能互聯、綜合應用的新模式、新業態,強化區域能源系統協同管控,實現分布式能源友好消納,率先推進重點區域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一)實施中心城區可再生能源精細化發展
統籌可再生能源應用與城市風貌管控協調發展,結合城市更新和存量空間高效利用,推進老舊小區、傳統商圈、老舊廠房改造中可再生能源綜合應用。推動燃氣供熱更新替代,在不影響核心區、文保區等區域老城風貌的前提下,推進城市更新領域高標準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新建建筑優先使用光伏發電、地熱及熱泵等可再生能源。聚焦新建片區,推動綜合能源應用,建設豐臺總部基地、海淀北部醫療中心、孫河商業綜合體等一批可再生能源耦合供熱項目。(責任單位:東城、西城、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設城市副中心國家綠色發展示范區
嚴格落實控制性詳細規劃能源設施建設要求,新建區域原則上不再建設獨立燃氣集中供熱設施,大力發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為主、化石能源調峰的低碳供熱設施。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將安裝光伏設施作為強制性要求,力爭實現新建建筑光伏發電全覆蓋。在張家灣、宋莊、臺湖等特色小鎮打造一批綠色低碳樣板,加快建設城市綠心三大建筑及共享空間、六合村能源站等多能互補供熱項目,積極推動通州區東南部中深層地熱試點項目落地實施,探索區域可再生能源綜合服務商業模式。到2025年,城市副中心本地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達到20%以上,地熱及熱泵供暖面積達到450萬平方米以上,新增光伏發電裝機達到10萬千瓦。(責任單位:城市副中心黨工委、市機關事務局、通州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平原新城可再生能源規模化應用
充分發揮平原新城可再生能源資源優勢,推動新建園區、新建建筑、新建設施可再生能源多場景高水平應用。新建建筑全面推廣光伏應用,大力支持既有建筑光伏應用改造,加快推動建筑光伏一體化等新技術應用。全面推廣地熱及熱泵系統耦合供熱模式,新增供熱設施原則上以可再生能源為主。聚焦新建片區,大力推動智慧能源、綜合能源等新技術、新模式應用,推動大興氫能示范區低碳項目等一批示范項目建設,推進首醫大二期等新建公共機構分布式能源中心建設。(責任單位:順義、大興、昌平、房山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生態涵養區可再生能源多元化發展
統籌生態建設和能源轉型,因地制宜推進可再生能源綜合應用。大力發展分布式光伏應用,利用分布式光伏補充郊區配電網供電能力。加強可再生能源供熱在村鎮地區應用,推進壓減煤炭使用量。研究推進生態涵養區生物質能資源能源化綜合利用方案。加快推動延慶八達嶺經濟技術開發區新能源微電網項目實施,加快密云區等礦山修復光伏利用工程建設,加快平谷農業中關村設施農業可再生能源應用,全面推廣農村公共機構光伏利用。(責任單位:昌平、房山、門頭溝、懷柔、平谷、密云、延慶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打造可再生能源特色應用示范區
1.率先推動北京“雙樞紐”臨空經濟區能源綠色轉型。探索構建大興機場臨空經濟區以分布式能源系統為主的新型能源基礎設施體系,建立組團式地源熱泵、樓宇式地源熱泵、再生水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供能分區。推廣建筑光伏一體化應用,試點光儲直柔技術,推進物流倉儲、商業辦公、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光伏應用同步規劃設計,同步建設使用。推動首都機場臨空經濟區可再生能源應用改造升級,加快光儲充一體化應用,推廣綜合能源服務。加快天竺綜合保稅區整區屋頂分布式光伏試點建設,推進新國展同步應用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北京“雙樞紐”臨空經濟區新建區域實現本地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不低于20%。(責任單位:大興國際機場臨空經濟區管理委員會、大興區人民政府,首都國際機場臨空經濟區管理委員會、順義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打造“三城一區”可再生能源創新應用示范區。依托未來科學城“能源谷”建設,推動能源技術創新與新場景示范應用聯動,以生命園科學園三期項目為先導區域,建設以可再生能源新技術應用為特色的綜合能源系統。打造懷柔科學城先進能源創新平臺,加快推進高能同步輻射光源等重點項目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支持可再生能源領域突破性、顛覆性技術的研發與創新應用。推進中關村科學城園區綜合應用可再生能源,加強重點實驗室、科研院所等與園區企業對接,促進科研成果轉化應用。推動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可再生能源應用提質升級,重點在臺湖、馬駒橋等新增拓展區建設分布式綜合能源中心,新建廠房落實屋頂光伏覆蓋率不低于 50%的要求。(責任單位:未來科學城管委會、懷柔科學城管委會、中關村科學城管委會,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各區人民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重點行業擴大可再生能源應用
各行業主管部門統籌本行業可再生能源發展,組織協調推動本行業可再生能源應用工作。加強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與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銜接,研究明確重點行業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發展目標和任務要求,并納入碳達峰、碳中和督察考核體系。
(一)加快工業行業可再生能源利用
按照“一區兩帶多組團”的高精尖產業空間布局,加快規劃建設以可再生能源為主的綜合能源基礎設施,將可再生能源應用要求融入綠色制造體系。推動醫藥健康、集成電路、智能網絡汽車、智能制造與裝備等重點領域可再生能源應用,明確太陽能、地熱能等重點品種應用技術和指標要求。研究新增產業項目可再生能源應用指標體系,明確工業建筑、設施可再生能源耦合應用指標要求,實施既有產業建筑、設施可再生能源應用改造工程。到2025年,實現新建產業設施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低于20%,符合條件的既有產業設施基本實現可再生能源應用改造。(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生態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全面實施建筑行業可再生能源應用
依據國家標準《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研究制定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地方標準,制修訂《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設計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強化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要求。加強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能力建設,組織編制建筑光伏系統設計、可再生能源供熱應用設計等圖集。提升工程咨詢、規劃設計等工程服務機構的可再生能源服務水平,研究將可再生能源咨詢設計能力納入信用評價體系。在設計方案審查過程中強化可再生能源應用評估,確保落實國家及地方標準要求。將可再生能源應用作為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評定的條件。按照因地制宜原則,在城市更新、公共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中同步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實施抗震節能改造農宅光伏發電應用工程。到2025年,實現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耦合供熱裝機比重不低于60%,新建公共建筑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50%。(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發展改革委,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交通行業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提升
開展交通基礎設施可再生能源應用潛力評估,明確軌道交通、城市道路等設施和配套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規模和技術模式。組織交通基礎設施運營主體制定可再生能源應用方案,加快實施交通行業綠色低碳提升工程。加快研究制定交通樞紐、微中心等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指南,在規劃階段明確可再生能源融合應用要求。堅持“宜電則電、宜氫則氫”,加快充電樁、加氫站布局建設,實施交通運輸工具脫碳更新工程。到2025年,新建交通基礎設施可再生能源應用比重不低于20%,全市新能源汽車累計保有量力爭達到200萬輛。(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人民政府,京投集團、首發集團、京港地鐵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農業農村可再生能源推廣
編制設施農業可再生能源應用指南,明確設施農業中可再生能源規劃設計、建設用地的要求和技術路徑,強化政策支持引導,在新建設施農業中將可再生能源作為保障農業生產和能源供應的優先選擇,重點實施新建高效設施農業可再生能源應用工程。組織實施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工程,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地熱及熱泵供暖就地就近開發利用,并結合分散式風電、沼氣發電應用建設多能互補系統。(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發展改革委,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擴大可再生能源供暖規模
加強新建和改(擴)建供暖項目可再生能源應用審查,確保優先采用可再生能源供暖。加強可再生能源調峰熱源建設,鼓勵用戶側改擴建供暖系統應用再生水源熱泵、地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供暖技術。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耦合供熱技術規范,優先使用可再生熱源補充熱網負荷,持續提高城市熱網中可再生能源比重。加快推動熱源側蓄熱設施建設,提高燃氣電廠智慧調節能力,推進熱電解耦。實施京豐燃氣電廠等綠色電力蓄熱鍋爐示范工程建設,拓展綠色電力供熱應用范圍。到2025年,全市新增供熱系統綠色改造供熱面積1000萬平方米。(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率先實施公共機構和市管企業可再生能源替代
落實可再生能源優先理念,黨政機關、學校、醫院、體育場館等率先垂范,加大可再生能源應用推廣力度,廣泛傳播綠色低碳文化。在新建公共機構建筑審批環節,開展可再生能源應用評估,推動建筑光伏一體化、地源熱泵和分布式能源等技術綜合應用。組織實施市區兩級既有公共機構可再生能源改造工程。組織市管企業率先實施可再生能源專項替代行動,市管企業在本市范圍內所屬建筑、基礎設施實現可再生能源應用盡用。在京中央企業和市管企業要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積極制定企業碳達峰、碳中和發展戰略,開展低碳技術研發應用。鼓勵民營企業強化可再生能源應用。到2025年,實現具備條件的公共機構可再生能源應用全覆蓋,市管企業可再生能源應用比重達到20%左右。(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局、市教委、市衛生健康委、市體育局、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創新驅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
充分發揮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優勢,加大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攻關力度,完善可再生能源創新鏈,推動可再生能源產業創新水平持續提升。
(一)加大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攻關力度
加快鈣鈦礦等新一代高效低成本光伏電池制備及產業化生產技術研發,加強光伏發電組件與建筑材料一體化技術創新與示范。支持干熱巖開發技術的研究與應用,開展中深層地熱供暖技術創新。推進適用于可再生能源制氫的新型電解水設備研制,加快堿性電解水、質子交換膜、SOEC 等綠電制氫技術,氨及甲烷等電制燃料制備技術研發,持續加大質子交換膜、催化劑等產品研發投入,加快前沿技術迭代。創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高比例電力電子裝置的電力系統穩定理論、規劃方法和運行控制技術,推動智能柔性電網建設。在城市副中心等區域推進分布式智能電網試點,強化可再生能源分布式電源智能互聯應用。(責任單位: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未來科學城管委會、懷柔科學城管委會、城市副中心管委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培育可再生能源發展新模式新業態
大力發展綜合能源服務,充分運用可再生能源、儲能、柔性網絡等先進能源技術和互聯通信技術,推進可再生能源與現有城市能源設施體系智慧融合,推動電網、燃氣管網、熱力管網等能源網絡智能升級,有序實現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高效靈活接入與生產消費一體化。推進新建區域、既有園區綜合能源示范項目建設,強化可再生能源與常規能源系統協同互補,推廣可再生能源優先的多能互補能源系統。推動可再生能源與人工智能、物聯網、區塊鏈等新興技術深度融合,發展智能化、聯網化、共享化的可再生能源生產和消費新模式。推動可再生能源與電動汽車融合發展,利用大數據和智能控制等新技術,實現車電互聯。(責任單位: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電力公司,各有關單位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可再生能源創新保障機制
充分發揮各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高校院所等機構集聚效應,培育可再生能源領域技術創新生態鏈。鼓勵市場主體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具有行業前景和技術趨勢的前沿能源技術。通過產學研展洽會等多種形式,加強國內外先進科技成果轉化對接。加大高水平人才培養與引進力度,鼓勵各類院校開設可再生能源相關專業學科并與企業開展人才培養合作,完善可再生能源領域高端人才引進機制,完善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造就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科技人才與創新團隊。(責任單位: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監管局,未來科學城管委會、懷柔科學城管委會、中關村科學城管委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持續提升可再生能源產業創新水平
聚焦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未來科學城“能源谷”,加快推動超低風速風機關鍵零部件、智能電網、建筑一體化建材等高精尖產業布局。以大興國際氫能示范區為依托,提升燃料電池電堆及相關零部件研發與生產能力,打造北京氫能高端制造集群。以中關村房山園、昌平區為載體,重點推動新型儲能系統集成等技術突破,打造北京新型儲能產業基地。強化產品認證行業人才和技術要素供給,積極參與構建國家可再生能源技術裝備標準、檢測、認證和質量監督組織體系,支撐全國可再生能源產業提質升級。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國際可再生能源領域標準制定,推進標準體系、合格評定體系與國際接軌,促進認證結果國際互認。充分發揮可再生能源領域央企、上市企業、設計院所集聚效應,強化企業資源開發、設計施工、投資建設、運維服務、檢測認證等領域的服務和資源銜接,支撐企業參與國內外可再生能源資源開發利用。(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大興區人民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管理機制
加強政策和規劃融合銜接,強化目標引導,加快健全完善適合北京城市特點的規劃政策環境,建立可再生能源生產、消費、監管、任務落實全鏈條管理體系。
(一)健全法規政策體系
推動可再生能源地方立法和配套政策制定,強化約束、明確責任,加快建立適合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的法規政策體系。研究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指標適時納入本市高質量發展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制定光伏發電、地熱及熱泵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強化可再生能源政策與相關領域政策銜接。加強政策引導,積極支持可再生能源新技術、新場景、新模式的創新應用。加快研究制修訂建筑光伏一體化、井下換熱等重點領域地方標準,不斷完善可再生能源標準體系。(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規劃銜接
強化城市總體規劃落實,堅持一張藍圖繪到底,努力推動可再生能源開發與城市建設融合,構建適應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的規劃體系。新建區域和重點功能區域編制可再生能源利用專項規劃,加強可再生能源規劃與各級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銜接,將可再生能源應用要求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規劃綜合實施方案和相關專項規劃,并逐步轉化為約束性條件。研究在規劃圖則中明確光伏發電、地熱及熱泵系統應用要求,將可再生能源應用所需的設施空間、建設形式、城市設計等要求納入規劃體系。統籌好空間資源、項目開發時序等要素,積極開展可再生能源規劃方案研究,推進項目落地實施。強化北京與資源豐富省區可再生能源基地開發建設規劃協調聯動,推動市場與資源一體化發展,加強華北及周邊區域輸電通道規劃布局研究,推動電力通道規劃建設協同發展。(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發展改革委,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目標引導機制
系統評估各區可再生能源資源,充分結合區域功能定位、產業發展特色和開發利用條件,科學設定各區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機制和指標體系,健全可再生能源計量、監測和統計體系,明確市域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比重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并按年度公布開發利用進展。建立目標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國家政策、本市雙碳任務情況開展動態調整。加強市區聯動,各區負責推動市域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電力市場化交易工作,市級統籌協調華北區域外購及京津冀集中式分攤可再生能源電力應用。加強可再生能源發展與碳達峰、碳中和政策的協同,落實完善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調控,重點控制化石能源消費的要求,加強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情況與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的銜接,進一步明確重點排放單位可再生能源應用減排量核算方法。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和節能審查中強化可再生能源應用情況的評估。(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統計局,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
建立消納責任考核體系,加快完善區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權重統計核算和管理體系,研究明確區級、市場化用戶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權重指標體系,將承擔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的責任落實到市場主體。強化電網企業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主體責任,明確購電量中可再生能源電力最低比重控制性目標,確保綠色電力指標落實。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協調調度機制,加強預警監測。鼓勵區級政府制定促進綠色電力消納的支持政策, 積極擴大綠色電力消納規模。(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態環境局,各區人民政府,國網公司華北分部、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市電力公司、首都電力交易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監督管理
加強可再生能源資源開發管理,明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項目規劃和建設管控標準,避免對城市風貌和生態環境造成影響,充分做到生態友好、風貌融合、安全可靠。各單位嚴格按照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規范開展項目設計和建設。進一步明確并網程序和時間要求,強化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并網監督。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對可再生能源發電、供熱項目,嚴格按照電力、熱力行業安全管理有關規定,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特別是對氫能、儲能等新型能源設施,嚴格落實屬地、行業的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方案實施保障
加強方案實施的組織協調,建立動態優化調整機制,確保各項任務順利實施。
(一)強化統籌協調
增強方案引導和約束功能,強化方案與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以及生態環境、城市管理、重點功能區等市級專項規劃協調銜接。建立健全會商與協調機制,將重點任務細化分解落實到各區、各有關部門和重點能源企業,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組成方案落實調度專班,按年度開展調度協調工作。
(二)細化任務落實
鼓勵各區政府制定本區域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方案,明確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任務和推動措施,并配套制定支持政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城市綠色低碳發展的新要求動態更新主要任務和重點工程。
(三)加強監測評估
開展方案實施情況動態監測和評估,及時總結經驗、分析問題、制訂對策。加強第三方獨立評估,提高方案實施評估工作的客觀性和科學性。開展本市可再生能源資源勘察評價,并推動信息共享。
(四)擴大公眾參與
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多層次開展可再生能源利用宣傳活動。圍繞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典型案例組織開展培訓交流。組織可再生能源進企業、進校園、進社區等活動,提升廣大市民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和綠色發展的理念,讓推動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成為全社會的廣泛共識和自覺行動,營造綠色低碳的社會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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