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海口市鍋爐提標改造補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該意見擬對按要求完成鍋爐提標改造的鍋爐業主單位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最高補助50%,生物質鍋爐提標改造,單個項目補助資金最多不超過改造費用的50%。《意見》從7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補助標準如下:
1、燃氣鍋爐提標改造,單個項目補助資金最多不超過改造費用的50%,同時不超過資金補助標準。
(1)單臺容量小于等于4蒸噸
補助資金(萬元)=2.5×鍋爐容量+3
(2)單臺容量大于4蒸噸且小于20蒸噸
補助資金(萬元)=2×鍋爐容量+3
(3)單臺容量20蒸噸及以上
補助資金(萬元)=2×鍋爐容量
2、生物質鍋爐提標改造,單個項目補助資金最多不超過改造費用的50%,同時不超過以下資金補助標準:
(1)單臺容量小于等于4蒸噸
補助資金(萬元)=3×鍋爐容量+3
(2)單臺容量大于4蒸噸且小于20蒸噸
補助資金(萬元)=3×鍋爐容量+5
(3)單臺容量20蒸噸及以上
補助資金(萬元)=3×鍋爐容量
3、燃油鍋爐提標改造補助資金標準參照燃氣鍋爐標準執行,單個項目補助資金最多不超過改造費用的50%。
海口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海口市鍋爐提標改造補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海環規字〔2023〕1號
各區政府(管委會)、市政府直屬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海口市鍋爐提標改造補助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海口市鍋爐提標改造補助的實施意見
海口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6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口市鍋爐提標改造補助的實施意見
為持續提升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根據《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鼓勵在用鍋爐單位開展提標改造工作,我市擬對按要求完成鍋爐提標改造的鍋爐業主單位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為充分發揮補助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補助范圍
本實施意見所指提標改造,是指經生態環境或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審批的在用鍋爐業主單位通過采取更換低氮燃燒器以及其他末端治理等方式,有效降低氮氧化物、顆粒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濃度的污染治理工程,提標改造補助資金范圍不包括鍋爐整體更換。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日期在2014年7月1日后、本實施意見印發之日前的在用鍋爐,按要求完成鍋爐提標改造并經驗收合格的,可申請補助資金。本實施意見補助范圍不包括已列入高新區燃氣鍋爐提標改造計劃的鍋爐。
補助資金按照完成驗收時間先后順序進行審核發放,驗收時間以區生態環境分局出具的驗收合格意見時間為準。補助資金支持與提標改造項目直接相關的治理性設備投資,不含招投標、監理、鍋爐房增容等其他費用。
二、補助方式
(一)補助條件
鍋爐業主單位完成提標改造后,各項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符合下表要求:
表1鍋爐提標改造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補助標準
1.燃氣鍋爐提標改造,單個項目補助資金最多不超過改造費用的50%,同時不超過以下資金補助標準:
(1)單臺容量小于等于4蒸噸補助資金(萬元)=2.5×鍋爐容量+3
(2)單臺容量大于4蒸噸且小于20蒸噸補助資金(萬元)=2×鍋爐容量+3
(3)單臺容量20蒸噸及以上補助資金(萬元)=2×鍋爐容量
2.生物質鍋爐提標改造,單個項目補助資金最多不超過改造費用的50%,同時不超過以下資金補助標準:
(1)單臺容量小于等于4蒸噸補助資金(萬元)=3×鍋爐容量+3
(2)單臺容量大于4蒸噸且小于20蒸噸補助資金(萬元)=3×鍋爐容量+5
(3)單臺容量20蒸噸及以上補助資金(萬元)=3×鍋爐容量
3.燃油鍋爐提標改造補助資金標準參照燃氣鍋爐標準執行,單個項目補助資金最多不超過改造費用的50%。
4.補助資金核定時,應分別按照鍋爐房改造前、改造后的鍋爐數量與單臺規模代入補助資金公式計算,以計算結果的較低值撥付補助資金,單個項目補助資金最多不超過改造費用的50%。
三、鍋爐改造實施要求
(一)各鍋爐業主單位是實施鍋爐改造的責任主體,應選擇成熟、可靠、穩定、安全的技術和設備,并遵守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部門的相關規定,確保改造過程依法依規、操作安全。
(二)鍋爐業主單位與鍋爐提標改造實施單位對鍋爐改造中涉及的安全問題負主體責任。鍋爐提標改造實施單位包含設備提供商、現場施工單位等。鍋爐提標改造施工屬于《鍋爐安全技術規程》(TSG11-2020)規定的鍋爐監督檢驗范圍的,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特種設備資質,在施工前需書面告知市場監管部門并按要求落實監督檢驗。
(三)鍋爐改造工作完成后,鍋爐業主單位應委托具有鍋爐廢氣檢測資質認定證書(CMA)的檢測機構進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監測,其測試工況應不小于 75%額定出力,并出具有效的大氣污染物監測報告。
(四)海口市行政范圍內鍋爐業主單位跨區域的,資金申領由企業注冊地或稅收繳納地所在轄區生態環境分局進行審核。
(五)鍋爐改造的業主單位實施改造前應將《海口市在用鍋爐提標改造工作計劃表》(附件1)報送市生態環境局進行登記,市生態環境局及時將登記信息與市市場監管局共享。
四、資金申領及撥付程序
(一)申請資料(均需蓋章)
1.鍋爐提標改造施工屬于《鍋爐安全技術規程》(TSG11-2020)規定的鍋爐監督檢驗范圍的,提交鍋爐監督檢驗報告;
2.企業證照復印件,包括營業執照、原鍋爐使用登記證、企業排污許可證明;
3.鍋爐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彩色照片,包括鍋爐、低氮燃燒器或新增脫硝治理設備及其銘牌照片。
4.購置設備相關材料,包括低氮燃燒器型式試驗證書復印件、項目采購合同彩色復印件、合同總額的原始發票復印件、合同總價30%以上(含)付款憑證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備查。
5.鍋爐監測材料,包括改造前鍋爐煙氣原始排放水平監測報告,改造后鍋爐煙氣排放濃度監測報告。
6.相關承諾書,包括本提標改造項目未申領其他財政資金的承諾書(附件2)、提供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3)。
7.海口市鍋爐提標改造專項資金補助申報表(附件4)。
(二)申領程序
1.鍋爐提標改造專項支持資金申請及撥付流程圖(附件5)。
2.完成鍋爐改造的業主單位向市生態環境局轄區分局提交申領鍋爐改造補助資金的申請資料,市生態環境局轄區分局按提交時間進行登記(附件6)。
3.市生態環境局轄區分局對企業申請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將申請材料退回并說明理由;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按提交時間順序于10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驗收,在海口市鍋爐提標改造專項資金補助申報表上出具驗收認定意見(加蓋公章),并于3個工作日內報市生態環境局。
4.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鍋爐提標改造大氣污染物抽測,抽測結果不符合“鍋爐提標改造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不予發放補助。
5.市生態環境局審核補助資金申請,審核通過后在本部門政府網站上對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資金撥付給補助對象;公示期內有異議的,由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核實處理存在異議的事項。
五、監督管理
(一)各鍋爐業主單位是實施鍋爐提標改造的責任主體,應自主選擇改造技術和設備,承擔改造項目的安全、環保、節能責任。
(二)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鍋爐提標改造排放監管工作,確保污染物排放符合要求,依法依規撥付補助資金。
(三)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開展鍋爐提標改造安全監管工作。
(四)財政部門負責安排項目改造資金,加強對資金使用管理的監督。
(五)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通知轄區鍋爐使用單位積極開展鍋爐提標改造工作。
(六)市燃氣公司負責保障燃氣鍋爐提標改造后燃氣壓力調節工作。
(七)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市場監管局對全市已完成改造工作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及安全性能開展隨機抽查。若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偽造數據、騙取補助資金等行為,一經查實,市生態環境局將向鍋爐業主單位追回補助資金,并在全市進行通報鍋爐業主單位、改造單位或監測機構。問題嚴重的將移交紀檢監察及司法部門,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六、實施時間
本實施意見自2023年7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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