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2023年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試點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指出,秸稈能源化利用模式縣建設。秸稈資源豐富、具備實施基礎的重點縣,需將50%以上的資金用于推動秸稈能源化利用相關工作。積極開展以秸稈為原料的成型燃料、打捆直燃、熱解氣化等生物質能利用;在新型農村社區、公共機構等推廣“成型燃料+生物質鍋爐”集中供熱和秸稈直燃鍋爐集中供熱;在不具備集中供暖條件的鄉鎮,根據農民經濟承受能力、住房條件、取暖習慣,以“政府補貼+農戶自籌”的形式,合理推廣生物質清潔取暖專用爐具,滿足農戶炊事采暖需求;建立可持續的秸稈能源化利用模式。
秸稈燃料化利用。重點支持對具備條件的秸稈成型燃料生產主體進行補貼,支持企業更新設備和技術,提升效能。各重點縣應立足本地秸稈資源量和燃料市場需求,嚴格審核擬新建、擴建企業原料收集、存儲、自籌資金能力和產品銷售渠 道,嚴控秸稈成型燃料生產線建設數量,避免重復建設、浪費產能。支持在新型農村社區、鄉村公共設施、設施農業、養殖小區、中小型農業園區使用生物質鍋爐和秸稈直燃鍋爐進行集中供暖。支持在不具備集中供暖條件的鄉鎮,推廣秸稈成型燃料替代燃煤,根據農民經濟承受能力、住房條件、取暖習慣,以“政府補貼+農戶自籌”的形式,合理配套生物質烤火爐、生物質水暖爐和生物質熱風爐等專用爐具。按照每1000噸生產能力補助15萬元的標準,年產5000噸、10000噸、20000噸秸稈成型燃料加工工程最高補貼額度分別不超過75萬元、150萬元和200萬元;對年產30000噸及以上(按整萬噸計算)的大型秸稈成型燃料站,建成后按實際完成投資額度的30%給予補貼,每萬噸產能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80萬元。對配套推廣的戶用生物質爐具,給予實際購置價格75%的補貼,原則上生物質烤火爐每臺不超過750元,戶用生物質水暖鍋爐、生物質熱風爐每臺不超過2100元。對改造、新建生物質鍋爐和秸稈直燃鍋爐,按照鍋爐(不含除塵設備)實際采購價格的50%予以補貼,單個鍋爐最高補貼額度不超過85萬元。
規范秸稈收儲運體系建設。各重點縣根據種植實際、地理條件、秸稈加工企業等情況,合理布局建設標準化秸稈收儲站點,統籌構建收儲中心;扶持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秸稈專業收儲隊伍,完善“打捆-清運”“粉碎-清運”秸稈田間收集模式;因地制宜推廣田間摟草、撿拾、打捆、叉裝、轉運等機具設備,加強秸稈離田作業管理,引導收儲運主體使用除土效果好的秸稈打包設備;推動建立縣域全覆蓋的秸稈收儲運網絡,提升秸稈收儲專業化、市場化水平。秸稈收儲運體系建設。支持標準化秸稈收儲運中心和收儲點建設,配套購置秸稈撿拾機、打捆機、粉碎機等設備。依托規模化秸稈加工利用企業,培育秸稈收儲運社會化服務組織,搭建秸稈交易平臺,開展形式靈活多樣的秸稈收儲運運營模式探索。對新建、擴建的農作物秸稈收儲中心(站點),按收儲秸稈10萬元/千噸標準給予補助,最高補助50萬元。各重點縣(區)要嚴格審核篩選新建擴建秸稈綜合利用企業,杜絕依靠財政資金大包大攬開展項目建設,切實將中央資金的示范引領作用落到實處。以上補貼內容,高出部分由市(州)、縣(市、區)財政和企業、農戶自籌承擔;對超出上述范圍的環節和對象進行補貼應事先向省農業農村廳報備,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甘肅省2023年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試點項目實施方案
推進農作物秸稈(以下簡稱秸稈)綜合利用,是促進農業綠色發展、改善農業農村生態環境、推動鄉村生態振興的重要抓手。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省委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科學推進2023年秸稈綜合利用試點項目實施,示范帶動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產業高質量發展,實現秸稈綜合利用水平穩步提升,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堅定不移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圍繞農業綠色發展、鄉村生態振興、農業農村減排固碳,將秸稈綜合利用與年度三農重點任務要求、當地農業特色產業發展緊密結合,以1~2個主攻方向,探索秸稈高效利用機制和產業化發展路徑。以養殖業為牽引,帶動秸稈飼料化利用提質增效;錨定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進行秸稈能源化高效利用示范推廣;緊盯農業綠色發展,開展秸稈肥料化、基料化利用試點示范,不斷增強秸稈綜合利用的內生動力,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推動全省秸稈綜合利用工作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堅持“因地制宜、農用優先、產業導向、多措并舉、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建設金塔縣、平川區、涇川縣、文縣、慶城縣、華池縣、隴西縣、金川區、紅古區、敦煌市、山丹縣、漳縣、靈臺縣、榆中縣14個秸稈綜合利用重點縣(其中秸稈養畜模式縣1個、秸稈能源化利用模式縣2個)、56個以上秸稈綜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通過項目實施,各重點縣秸稈收儲運專業化、市場化水平有效提升,秸稈加工利用市場主體進一步壯大,市場運行機制不斷完善,秸稈產業化利用結構更加優化,年度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個百分點。
三、重點任務
(一)秸稈綜合利用重點縣建設
1. 推進秸稈離田利用。推進生物菌劑、酶制劑、飼料加工機械等應用,加快秸稈黃(青)貯、顆粒、膨化、微貯等技術產業化,促進秸稈飼料轉化增值,壯大秸稈養畜產業。發展秸稈清潔低碳能源,有序發展以秸稈為原料的成型燃料、打捆直燃、沼氣工程等生物質能利用,提升農村清潔用能比例。推動以秸稈為原料生產食用菌基質、栽培基質、人造板材、復合材料等,支持秸稈基料、原料化利用。
2. 規范秸稈收儲運體系建設。各重點縣根據種植實際、地理條件、秸稈加工企業等情況,合理布局建設標準化秸稈收儲站點,統籌構建收儲中心;扶持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秸稈專業收儲隊伍,完善“打捆-清運”“粉碎-清運”秸稈田間收集模式;因地制宜推廣田間摟草、撿拾、打捆、叉裝、轉運等機具設備,加強秸稈離田作業管理,引導收儲運主體使用除土效果好的秸稈打包設備;推動建立縣域全覆蓋的秸稈收儲運網絡,提升秸稈收儲專業化、市場化水平。
3. 強化市場主體培育。各重點縣要針對秸稈綜合利用的薄弱環節進行補貼,培育一批設備適用、技術先進的市場主體,打通、補齊秸稈綜合利用產業鏈的堵點和短板,形成一批秸稈綜合利用典型樣板,示范帶動區域秸稈綜合利用產業提質增 效。每個重點縣建設不少于4個秸稈綜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示范展示秸稈利用新技術、新成果,推廣應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稈收儲、利用模式。基地統一豎立“全國秸稈綜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標牌(樣式見附件)。
4. 開展農作物草谷比和可收集系數監測。每個重點縣選擇2個主要農作物種類,優先選擇小麥、玉米、水稻、油菜等,開展農作物草谷比和秸稈可收集系數調查測算,為秸稈資源臺賬關鍵系數核算提供基礎支撐。
(二)秸稈養畜模式縣建設
具備條件的重點縣,需將50%以上的資金用于推動秸稈飼料化利用相關工作。依托項目實施,扶持規模化秸稈飼料化利用主體,重點圍繞秸稈飼料加工自動化水平提升和新技術、新工藝研發,支持新建或改擴建的飼料化利用主體提升黃(青)貯能力,配備粉碎、壓塊、造粒等設備,推動秸稈飼料轉化增值。通過項目實施,建立秸稈飼料化利用“收集-存儲-轉運-加工-銷售”全產業鏈,暢通秸稈從田間地頭到用戶使用各個環節,構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秸稈養畜產業運行模式,實現縣域25%以上的秸稈飼料化利用。
(三)秸稈能源化利用模式縣建設
秸稈資源豐富、具備實施基礎的重點縣,需將50%以上的資金用于推動秸稈能源化利用相關工作。積極開展以秸稈為原料的成型燃料、打捆直燃、熱解氣化等生物質能利用;在新型農村社區、公共機構等推廣“成型燃料+生物質鍋爐”集中供熱和秸稈直燃鍋爐集中供熱;在不具備集中供暖條件的鄉鎮,根據農民經濟承受能力、住房條件、取暖習慣,以“政府補貼+農戶自籌”的形式,合理推廣生物質清潔取暖專用爐具,滿足農戶炊事采暖需求;建立可持續的秸稈能源化利用模式。
四、項目投資及支持方向
項目中央財政補助資金5111萬元,主要用于支持14個重點縣對新建、擴建秸稈加工主體和收儲運主體進行設備購置和設施建設補助,補助可以采取直接補助、政府購買服務、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等方式進行。項目承擔主體及支持對象主要為從事秸稈綜合利用的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等。
(一)秸稈燃料化利用。重點支持對具備條件的秸稈成型燃料生產主體進行補貼,支持企業更新設備和技術,提升效能。各重點縣應立足本地秸稈資源量和燃料市場需求,嚴格審核擬新建、擴建企業原料收集、存儲、自籌資金能力和產品銷售渠 道,嚴控秸稈成型燃料生產線建設數量,避免重復建設、浪費產能。支持在新型農村社區、鄉村公共設施、設施農業、養殖小區、中小型農業園區使用生物質鍋爐和秸稈直燃鍋爐進行集中供暖。支持在不具備集中供暖條件的鄉鎮,推廣秸稈成型燃料替代燃煤,根據農民經濟承受能力、住房條件、取暖習慣,以“政府補貼+農戶自籌”的形式,合理配套生物質烤火爐、生物質水暖爐和生物質熱風爐等專用爐具。按照每1000噸生產能力補助15萬元的標準,年產5000噸、10000噸、20000噸秸稈成型燃料加工工程最高補貼額度分別不超過75萬元、150萬元和200萬元;對年產30000噸及以上(按整萬噸計算)的大型秸稈成型燃料站,建成后按實際完成投資額度的30%給予補貼,每萬噸產能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80萬元。對配套推廣的戶用生物質爐具,給予實際購置價格75%的補貼,原則上生物質烤火爐每臺不超過750元,戶用生物質水暖鍋爐、生物質熱風爐每臺不超過2100元。對改造、新建生物質鍋爐和秸稈直燃鍋爐,按照鍋爐(不含除塵設備)實際采購價格的50%予以補貼,單個鍋爐最高補貼額度不超過85萬元。
(二)秸稈飼料化利用。支持企業新建、改擴建秸稈處理設施設備,加強秸稈青貯、黃貯、顆粒飼料等技術應用,探索推廣“種養一體化經營”“養殖企業+農業經營主體+農戶”“專業化收貯企業+養殖場戶”等秸稈飼料化利用模式,提升秸稈飼料化利用效果。對新建、擴建的秸稈飼料化利用項目,按項目設計能力一次性給予每 1000噸秸稈10萬元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20萬元。本項目資金不能用于全株青貯玉米和飼草加工等與秸稈飼料化利用無關的補貼。
(三)其他秸稈綜合利用。一是肥料化利用,支持秸稈粉碎腐熟還田、炭化還田、生物質菌劑快速腐熟還田、有機肥和生物炭基肥等技術推廣。二是基料化利用,支持食用菌培養基、栽培基質等技術推廣。三是秸稈原料化利用,支持新型建材、 板材、包裝材料等產品生產,秸稈編制、創意工藝品等加工技術推廣。對新建、擴建的秸稈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項目,按項目設計能力一次性給予每1000噸秸稈10萬元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20萬元。(四)秸稈收儲運體系建設。支持標準化秸稈收儲運中心和收儲點建設,配套購置秸稈撿拾機、打捆機、粉碎機等設備。依托規模化秸稈加工利用企業,培育秸稈收儲運社會化服務組織,搭建秸稈交易平臺,開展形式靈活多樣的秸稈收儲運運營模式探索。對新建、擴建的農作物秸稈收儲中心(站點),按收儲秸稈10萬元/千噸標準給予補助,最高補助50萬元。各重點縣(區)要嚴格審核篩選新建擴建秸稈綜合利用企業,杜絕依靠財政資金大包大攬開展項目建設,切實將中央資金的示范引領作用落到實處。以上補貼內容,高出部分由市(州)、縣(市、區)財政和企業、農戶自籌承擔;對超出上述范圍的環節和對象進行補貼應事先向省農業農村廳報備,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省級總調度、市州抓監管、縣區抓落實”的原則,建立齊抓共管、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各重點縣要確保項目資金使用到位,專賬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整合。要成立由政府負責同志任組長的項目實施領導小組,加強組織協調,明確責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確保項目任務落實落地。重點縣所在市(州)農業農村部門要建立監管責任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指導秸稈綜合利用重點縣做好相關工作。
(二)科學制定方案。重點縣要以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和產業化水平為中心任務,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工作內容,明確實施基礎、實施條件、建設內容、補助對象、補助標準、保障措施和監管機制,科學制定縣級實施方案,突出工作重點,采取有力措施,穩步推進工作。要于6月20日前以縣農業農村局正式文件將實施方案報送省農業農村廳審批(文件一式三份統一寄送至省農村能源資源服務總站)。待審核批復后要及時向社會發布縣級實施方案,按程序做好補助對象、補助資金等信息的公開公示工作,強化社會監督。
(三)強化資金管理。按照《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3〕11號)《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修訂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甘財農〔2022〕72號)要求,各重點縣要嚴格按照項目管理規定,強化資金使用過程監管,推動建立規范管理長效機制,杜絕項目資金違規使用,堅決防止和嚴懲套取、騙取、截留、擠占和挪用中央資金的違規違紀行為,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要制定相關補助申請、審核、支付等工作程序,資金必須由市場主體申請,縣農業農村局實地核實,項目實施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方可撥付并對項目的補助內容和標準進行事前和事后公示;對于往年建設的設施、已享受過其他項目獎補等情況的,不得重復納入本項目補助范圍。
(四)加大政策支持。各重點縣要針對秸稈綜合利用的不同方式、不同途徑,研究完善促進秸稈綜合利用的扶持政策、配套措施。要落實好秸稈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做好土地、城鄉規劃等銜接工作,對秸稈收儲設施、項目用地進行優先安排,確保項目盡快落地。鼓勵統籌利用各類涉農政策,探索建立區域性秸稈利用補償制度。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建立多渠道、多層次、多方位的融資機制,并梳理形成秸稈綜合利用優惠政策清單。
(五)注重績效評價。各重點縣要重視項目監管和績效評價工作,每月5日前將截至上一月底的項目執行情況調度表(見附件)報送省農業農村廳,并抄送省農村能源總站,我廳將定期開展項目績效監控。項目結束后,各重點縣要對照項目任務清單和績效目標及時開展項目實施情況自評工作,并向省農業農村廳報送績效自評報告。省農業農村廳將適時組織開展省級績效評價,對項目的實施情況、資金使用、項目管理等進行綜合評估,評估結果將作為下一年度安排項目的重要參考依據。
(六)做好宣傳總結。各重點縣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輿論引導,多角度、全方位講好秸稈綜合利用故事,積極宣傳重大政策、重要文件、重點活動和典型案例,大力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注秸稈綜合利用的良好氛圍。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及時總結秸稈綜合利用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經驗,至少開展1次省級以上權威媒體宣傳。項目完成后,要總結形成縣域主推技術和縣域典型模式。
各重點縣務必于2023年8月底前上報項目實施中期報告,12月10日前將項目工作總結、秸稈綜合利用優惠政策清單、縣域主推技術和縣域典型模式一并報送省農業農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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