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同市平城區水環境、空氣質量再提升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大同市平城區空氣質量再提升2023年行動計劃》指出,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不斷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持續推進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全面完成冬季清潔取暖項目三年目標任務的基礎上,查漏補缺,確保建成區范圍內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100%;在農村地區因地制宜選擇清潔取暖方式,擴大清潔取暖覆蓋面積。未實施清潔取暖改造的,提前制定散煤替代方案,全部使用潔凈煤取暖,反對“一刀切”,確保老百姓溫暖過冬。嚴格落實“禁煤區”建設標準要求,“禁煤區”內取消散煤銷售網點,嚴禁散煤流入,堅決遏制散煤復燒。實施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替代。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采用清潔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現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等。使用煤氣發生爐的企業采用清潔能源替代,或者采取集中供氣、分散使用的方式替代。
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同市平城區水環境、空氣質量再提升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平城政辦發〔2023〕10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各單位:
《大同市平城區水環境質量再提升2023年行動計劃》《大同市平城區空氣質量再提升2023年行動計劃》《大同市平城區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動計劃》《大同市平城區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動計劃》等4個文件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大同市平城區空氣質量再提升2023年行動計劃
為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進一步鞏固提升全區環境空氣質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鞏固提升空氣質量為核心,深入推進結構優化調整,聚焦重污染天氣、揚塵污染、柴油貨車污染、散煤治理等重點領域、重點時段突出的大氣環境問題,全面提升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能力和水平,促進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再提升。
二、主要目標
完成市下達的環境空氣質量和大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約束性指標,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值不高于2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均濃度完成目標值。
三、重點任務
(一)深入推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
1.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嚴格落實產業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能耗雙控、產能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區域污染物削減等要求,堅決控制“兩高”項目體量,為轉型發展項目騰出環境空間。對在建、擬建和存量“兩高”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動態監管,堅決叫停不符合要求的“兩高”項目,推動在建和擬建“兩高”項目能效、環保水平達國際國內先進水平。(牽頭單位:區發改局、區科工局、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任單位:相關企業)
2.積極推進重污染企業退城搬遷。加快推進城市規劃區及周邊重點涉氣行業企業搬遷改造或關停退出,進一步優化產業布局。對相關企業,實施更為嚴格的差異化秋冬季錯峰生產、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牽頭單位:區科工局;配合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任單位:相關企業)
(二)深入推進工業企業污染治理
3.積極推進電力行業深度治理。開展煤電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及環保績效排序工作,督促燃煤電廠全面啟動深度治理,確保按照省市確定的期限完成深度治理任務。(牽頭單位:區發改局、區科工局;配合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任單位:相關企業)
4.深入開展工業窯爐和鍋爐綜合治理。按照提標改造的要求開展工業爐窯治理提升工作,推進鑄造、磚瓦等行業綜合治理,對采用脫硫除塵一體化、脫硫脫硝一體化等低效治理工藝的燃煤鍋爐和工業爐窯,以及采用低溫等離子、光氧催化、光催化、非水溶性揮發性有機物廢氣采用單一噴淋吸收等低效治理揮發性有機物工藝的企業實施升級改造。持續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全面淘汰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燃煤鍋爐;2023年10月底前,保留的不能穩定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的燃煤鍋爐要提前進行改造和檢修,保證采暖期穩定達標。(牽頭單位:區科工局;配合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任單位:相關企業)
(三)深入推進能源結構調整
5.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嚴格控制耗煤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嚴格落實耗煤項目煤炭減量替代措施。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不斷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牽頭單位:區發改局、區科工局;配合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任單位:相關企業)
6.持續推進冬季清潔取暖改造。全面完成冬季清潔取暖項目三年目標任務的基礎上,查漏補缺,確保建成區范圍內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100%;在農村地區因地制宜選擇清潔取暖方式,擴大清潔取暖覆蓋面積。未實施清潔取暖改造的,提前制定散煤替代方案,全部使用潔凈煤取暖,反對“一刀切”,確保老百姓溫暖過冬。嚴格落實“禁煤區”建設標準要求,“禁煤區”內取消散煤銷售網點,嚴禁散煤流入,堅決遏制散煤復燒。(牽頭單位:區發改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城市管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任單位:區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7.實施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替代。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采用清潔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現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等。使用煤氣發生爐的企業采用清潔能源替代,或者采取集中供氣、分散使用的方式替代。(牽頭單位:區發改局、區科工局、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任單位:相關企業)
(四)深入推進運輸結構調整
8.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調整優化貨物運輸方式,煤炭、礦石等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以鐵路為主,無法實施鐵路運輸的短距離運輸及城市建成區和企業內部物料轉運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輛(包括甲醇車輛)。公路運輸應采用國六排放標準車輛或新能源車輛(包括甲醇車輛)。(牽頭單位:區交通運輸局、區科工局;配合單位:區發改局、區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相關企業)
9.加快機動車結構升級。推廣新能源、清潔車輛應用,新增或更換的環衛車輛等市政公共領域車輛全部使用電動汽車、氫能汽車或甲醇汽車,鼓勵工礦企業短駁運輸、廠內運輸、廠內非道路移動機械和城市建成區渣土運輸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電動汽車、氫能汽車或甲醇汽車。大力推進老舊車輛提前淘汰更新,推動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和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淘汰,符合強制報廢情形的,交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管控,轄區內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不得使用國三以下排放標準、未編碼登記、冒黑煙等超標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涉及民生保障和應急搶險等情形除外。(牽頭單位:區交通運輸局、區科工局、區住建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發改局、區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相關企業)
(五)深入推進城市揚塵綜合治理
10.強化揚塵精細化管控。嚴格落實建筑施工揚塵“六個百分之百”,特別是對裸露土方及未硬化道路采取綠網履蓋與噴灑抑塵劑相結合措施,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規模以上施工工地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并接入部門監管平臺。城市道路實施吸塵式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加大清掃頻次,經常性組織開展“洗城行動”。嚴格城市渣土運輸車輛管理,嚴查未按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沿途拋灑、隨意傾倒等違法行為。著重加強對拆遷工地的管理,所有拆遷工地必須采取濕式作業、霧炮車降塵措施降低拆除揚塵,及時清理拆遷工地建筑垃圾。加大鄉級道路揚塵污染管控力度,企業物料運輸通道公路兩側的塵土要定時清理并保持不起塵狀態(牽頭單位:區住建局、區城市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環衛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協調推進重點企業揚塵污染治理,特別是市區周邊的電廠的儲灰場,必須采取噴灑抑塵劑、覆蓋等防塵措施,已閉庫的儲灰場按相關要求落實到位,并采取種草、種樹等措施恢復原貌。(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任單位:各相關企業)
四、攻堅行動
(一)持續開展夏季臭氧污染治理攻堅行動
11.強化揮發性有機物突出環境問題整治。以工業涂裝、醫藥、包裝印刷和油品儲運銷等行業為重點,組織企業針對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裝卸、敞開液面、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廢氣收集、廢氣旁路、治理設施、加油站、非正常工況、產品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等關鍵環節開展排查整治。使用活性炭吸附工藝的企業要足額填充、按期更換、加強監督。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人造板材、家具制造、電子等行業為重點,推進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外構筑物防護和道路交通標志全面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區科工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相關企業)
12.積極組織開展加油站、餐飲和汽車維修行業專項整治。加油站嚴格落實管理規章制度,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并確保正常運行,年銷售量達5000噸以上的加油站應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并與市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含有噴涂工序汽車維修企業,末端排放深度達不到要求,必須安裝高效治理設施;加強餐飲油煙治理和管控,積極開展餐飲油煙專項整治,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或油煙凈化設施簡易、已損壞達不到治理要求的,8月30日前完成安裝或更換;繼續加大對油煙排放的管控力度,特別是建成區內重點區域和重點油煙排放單位要安裝監控設施,監測數據要接入市生態環境局平臺。嚴厲打擊露天燒烤食品違規行為。(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城市管理局、區商務局、區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相關單位)
13.實施夏季臭氧污染應急管控。5月—9月每日10時—17時,以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為重點,實施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工序高溫天氣高溫時段錯時生產,盡量減少戶外涂裝作業和城市建成區建筑墻體涂刷以及道路劃線、欄桿噴涂、道路瀝青鋪裝等戶外工程作業。鼓勵加油站出臺錯時加油優惠政策,引導公眾錯時加油。(牽頭單位:區住建局、區商務局、區科工局;責任單位:相關企業)
(二)持續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
14.實施秋冬季差異化錯峰生產。以建材、鑄造等高排放行業為重點,按照企業績效分級,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牽頭單位:區科工局;配合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任單位:相關企業)
(三)持續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行動
15.協調開展柴油貨車常態化執法。聯合多部門常態化開展路檢路查工作,重點檢查柴油貨車污染控制裝置、車載診斷系統(OBD)、尾氣排放達標等情況,嚴厲打擊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加強對機動車維修機構的監管,嚴厲打擊拆除改裝尾氣凈化裝置、修改破壞OBD數據行為。強化門禁系統建設,日載貨車輛進出10輛次及以上的重點用車單位全部按規范要求安裝車輛門禁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區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
16.堅決打擊非標油品。加強柴油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等全環節監管,全面清理整頓無證無照的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黑加油站點。加大對市場流通環節油品質量的抽測,對銷售超標油品行為依法嚴查,對發現超標油品進行追溯,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商務局、區公安分局;責任單位:各相關街道辦事處)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主體責任,對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明確目標任務,細化責任分工,實施項目化、工程化、清單化管理。各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要靠前指揮、動態調度、親自督辦,及時推動重點難點問題解決。各相關部門要全面落實相應領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各司其職,采取相對應的措施做好各自領域相關工作。
(二)強化科技支撐。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體系,根據省市的統一安排,協調推進街道社區、交通干線、省界大氣污染傳輸通道等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和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組分站建設。
(三)強化監督幫扶。加強主動服務,深入一線開展調查研究,幫助解決具體困難和實際問題。充分利用在線監測、視頻監控、環保設施用電監控、無人機、走航車、激光雷達以及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加強遠程監督,既做到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又做到對違法企業精準打擊。重點打擊偷排偷放、監測數據造假、無組織排放管控不到位、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等環境違法行為。
(四)強化政策引導。完善清潔取暖財政資金支持和價格政策,爭取省市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含已下達資金),集中用于清潔取暖和散煤治理;延續清潔取暖補貼政策和煤改電、煤改氣價格政策;推動對于以電、氣為燃料的分布式集中供熱企業,享受與居民煤改電、煤改氣同等價格政策。
(五)強化考核督察。對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序時進度、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單位,及時下發預警函。對重點任務進展嚴重滯后、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惡化、大氣環境問題突出、未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的,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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