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具網訊:近日,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進一步完善電采暖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集中供熱、“煤改氣”不能覆蓋的地方,“一戶一表”居民用戶申請執行電采暖電價,生活用電與電采暖用電分表計量的,生活用電按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執行,電采暖用電按居民階梯電價一檔標準執行;生活用電與電采暖用電未分表計量的,供暖期按居民階梯電價一檔標準執行,其他月份按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執行(分檔電量按照實際用電月數計算,用電不足一個月的按照一個月計算)。供暖期自愿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居民電采暖用戶,供暖期谷段延長2小時,即峰段為8時至20時,谷段為20時至次日8時,執行時間不受年度周期限制。峰谷電價標準和非供暖期居民用電峰谷時段仍按現行政策執行。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電采暖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我省清潔供暖工作,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68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我省電采暖電價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居民分戶電采暖用電。集中供熱、“煤改氣”不能覆蓋的地方,“一戶一表”居民用戶申請執行電采暖電價,生活用電與電采暖用電分表計量的,生活用電按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執行,電采暖用電按居民階梯電價一檔標準執行;生活用電與電采暖用電未分表計量的,供暖期按居民階梯電價一檔標準執行,其他月份按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執行(分檔電量按照實際用電月數計算,用電不足一個月的按照一個月計算)。供暖期自愿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居民電采暖用戶,供暖期谷段延長2小時,即峰段為8時至20時,谷段為20時至次日8時,執行時間不受年度周期限制。峰谷電價標準和非供暖期居民用電峰谷時段仍按現行政策執行。
二、城鄉居民住宅小區電采暖公用附屬設施用電。居民小區內供熱終端換熱站、國家鼓勵的熱泵技術供暖等居民清潔供暖設施用電(不包括由第三方建設運營的電采暖設施),按居民合表電價政策執行,可自愿選擇執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
三、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電采暖用電。學校、社會福利場所等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的自建電采暖設施(不包括由第三方建設運營的電采暖設施),按居民合表電價政策執行,可自愿選擇執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
四、其他電采暖用電。除上述三類電采暖用電外,其他電采暖用電設施,屬于用戶自建自營的,按用戶相應的電價類別執行;屬于第三方建設運營的(含熱力企業),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其中受電變壓器用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執行工商業兩部制電價),可選擇自愿執行工商業及其他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五、鼓勵市場化交易。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且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電采暖用電,峰段、平段執行相應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谷段輸配電價按平段輸配電價的50%執行;未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執行對應的代理購電價格。
以上規定自2023年冬季采暖期起,按照電網企業11月至次年3月抄見電量執行。此前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規定為準。國家另有政策規定的從其規定。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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