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具網訊:6月1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氣象局、林草局等9部門聯合印發《“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明確,目標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費總量達到10億噸標準煤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費的18%左右;太陽能熱利用、地熱能供暖、生物質供熱、生物質燃料等非電利用規模達到6000萬噸標準煤以上。穩步推進生物質能多元化開發。積極發展生物質能清潔供暖。
合理發展以農林生物質、生物質成型燃料等為主的生物質鍋爐供暖,鼓勵采用大中型鍋爐,在城鎮等人口聚集區進行集中供暖,開展農林生物質供暖供熱示范。在大氣污染防治非重點地區鄉村,可按照就地取材原則,因地制宜推廣戶用成型燃料爐具供暖。生物質能清潔供暖示范。在華北、東北、華中等鄉村地區開展生物質能清潔供暖試點示范,堅持因地制宜,推廣“生物質成型燃料+戶用爐具”、集中式生物質鍋爐供暖等不同類型應用。繼續實施北方地區清潔取暖工程,因地制宜推動生物質能、地熱能、太陽能、電能供暖,完善產業基礎,構建縣域內城鄉融合的多能互補清潔供暖體系。原文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農業農村部 中國氣象局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關于印發“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的通知
發改能源〔2021〕14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氣象局、林業和草原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推動可再生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有關要求,我們組織編制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農業農村部
中國氣象局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1年10月21日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
(發布稿)
目 錄
前 言
一、發展基礎和發展形勢
(一)可再生能源發展取得顯著成就
(二)可再生能源發展面臨新形勢
二、指導方針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二)基本原則
(三)發展目標
三、優化發展方式,大規模開發可再生能源
(一)大力推進風電和光伏發電基地化開發
(二)積極推進風電和光伏發電分布式開發
(三)統籌推進水風光綜合基地一體化開發
(四)穩步推進生物質能多元化開發
(五)積極推進地熱能規模化開發
(六)穩妥推進海洋能示范化開發
四、促進存儲消納,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
(一)提升可再生能源存儲能力
(二)促進可再生能源就地就近消納
(三)推動可再生能源外送消納
(四)加強可再生能源多元直接利用
(五)推動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制氫利用
(六)擴大鄉村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
五、堅持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可再生能源
(一)加大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攻關力度
(二)培育可再生能源發展新模式新業態
(三)提升可再生能源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
(四)完善可再生能源創新鏈
六、健全體制機制,市場化發展可再生能源
(一)深化可再生能源行業“放管服”改革
(二)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
(三)完善可再生能源市場化發展機制
(四)建立健全綠色能源消費機制
七、堅持開放融入,深化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
(一)持續參與全球綠色低碳能源體系建設
(二)深化推進國際技術與產能合作
(三)積極參與可再生能源國際標準體系建設
八、保障措施
(一)完善可再生能源資源評估和服務體系
(二)加強可再生能源土地和環境支持保障
(三)加強可再生能源財政政策支持
(四)完善可再生能源綠色金融體系
九、規劃實施
(一)加強規劃銜接
(二)細化任務落實
(三)加強國家統籌
(四)加強監測評估
十、環境影響分析
前 言
當前,全球新一輪能源革命和科技革命深度演變、方興未艾,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已經成為全球能源轉型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重大戰略方向和一致宏大行動。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是推進能源革命和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的重大舉措,是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必然選擇,是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踐行應對氣候變化自主貢獻承諾的主導力量。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也是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落實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目標的攻堅期,我國可再生能源將進入全新的發展階段。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制訂本規劃。
一、發展基礎和發展形勢
(一)可再生能源發展取得顯著成就。
“十三五”期間,我國可再生能源實現跨越式發展,裝機規模、利用水平、技術裝備、產業競爭力邁上新臺階,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為可再生能源進一步高質量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開發規模持續擴大。截至2020年底,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達到9.34億千瓦,占發電總裝機的42.5%,風電、光伏發電、水電、生物質發電裝機分別達到2.8、2.5、3.4、0.3億千瓦,連續多年穩居世界第一。
利用水平顯著提升。2020 年我國可再生能源利用總量達6.8億噸標準煤,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13.6%。其中,可再生能源發電量2.2萬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29.1%,主要流域水電、風電、光伏發電利用率分別達到97%、97%、98%;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量約5000萬噸標準煤。
技術水平不斷提高。水電具備百萬千瓦級水輪機組自主設計制造能力,特高壩和大型地下洞室設計施工能力世界領先。陸上低風速風電技術國際一流,海上大容量風電機組技術保持國際同步。光伏技術快速迭代,多次刷新電池轉換效率世界紀錄,量產單晶硅、多晶硅電池平均轉換效率分別達到22.8%和20.8%。
產業優勢持續增強。水電產業優勢明顯,我國已成為全球水電建設的中堅力量。風電產業鏈完整,7 家風電整機制造企業位列全球前十。光伏產業占據全球主導地位,多晶硅、硅片、電池片和組件分別占全球產量的76%、96%、83%和 76%。全產業鏈集成制造有力推動我國可再生能源裝備制造成本持續下降、國際競爭力持續增強。
政策體系日益完善。以可再生能源法為基礎,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出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穩步實施,市場化競爭性配置有序推進,監測預警機制逐步完善,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加強,穩定了市場預期,調動了各類市場主體的積極性。
但也應該看到,雖然可再生能源發電增長較快,但在能源消費增量中的比重還低于國際平均水平;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和高效消納利用的矛盾仍然突出,新型電力系統亟待加快構建;制造成本下降較快,但非技術成本仍相對較高;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發展相對滯后;保障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健全完善。
(二)可再生能源發展面臨新形勢。
“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時期是世界能源轉型的關鍵期,全球能源將加速向低碳、零碳方向演進,可再生能源將逐步成長為支撐經濟社會發展的主力能源;我國將堅決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大力推進能源革命向縱深發展,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正處于大有可為的戰略機遇期。
從國際看,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成為全球能源革命和應對氣候變化的主導方向和一致行動。全球能源轉型進程明顯加快,以風電、光伏發電為代表的新能源呈現性能快速提高、經濟性持續提升、應用規模加速擴張態勢,形成了加快替代傳統化石能源的世界潮流。過去五年,全球新增發電裝機中可再生能源約占 70%,全球新增發電量中可再生能源約占60%。各主要國家和地區紛紛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自主貢獻力度,進一步催生可再生能源大規模階躍式發展新動能,推動可再生能源成為全球能源低碳轉型的主導方向,預計2050年全球80%左右的電力消費來自可再生能源。科技創新高度活躍,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技術為可再生能源高效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儲能技術、精準天氣預測技術、柔性輸電技術、可中斷工業負荷技術等持續進步,可再生能源與信息、交通、建筑等領域交叉融合,為可再生能源發展開辟了更加廣闊的前景。能源系統形態加速迭代演進,分散化、扁平化、去中心化的趨勢特征日益明顯,傳統能源生產和消費之間的界限逐步打破,為可再生能源營造了更加開放多元的發展環境。
從國內看,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面臨新任務新要求,機遇前所未有,高質量躍升發展任重道遠。我國經濟長期向好,能源需求仍將持續增長,發展可再生能源是增強國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逐步實現能源獨立的必然選擇。按照2035年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基本實現的遠景目標,發展可再生能源是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我國承諾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明確2030年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對可再生能源發展提出了新任務、新要求。作為碳減排的重要舉措,我國可再生能源將加快步入躍升發展新階段,實現對化石能源的加速替代,成為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主導力量。我國風電和光伏發電技術持續進步、競爭力不斷提升,正處于平價上網的歷史性拐點,迎來成本優勢凸顯的重大機遇,將全面進入無補貼平價甚至低價市場化發展新時期。同時,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面臨既要大規模開發、又要高水平消納、更要保障電力安全可靠供應等多重挑戰,必須加大力度解決高比例消納、關鍵技術創新、穩定性可靠性等關鍵問題,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的任務艱巨而繁重。
綜合判斷,“十四五”時期我國可再生能源將進入高質量躍升發展新階段,呈現新特征:一是大規模發展,在跨越式發展基礎上,進一步加快提高發電裝機占比;二是高比例發展,由能源電力消費增量補充轉為增量主體,在能源電力消費中的占比快速提升;三是市場化發展,由補貼支撐發展轉為平價低價發展,由政策驅動發展轉為市場驅動發展;四是高質量發展,既大規模開發、也高水平消納、更保障電力穩定可靠供應。我國可再生能源將進一步引領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主流方向,發揮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主導作用,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主力支撐。
二、指導方針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能源安全新戰略,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錨定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以高質量躍升發展為主題,以提質增效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堅持可再生能源優先發展、大力發展不動搖,以區域布局優化發展、以重大基地支撐發展、以示范工程引領發展、以行動計劃落實發展,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納和存儲能力,鞏固提升可再生能源產業核心競爭力,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促進可再生能源大規模、高比例、市場化、高質量發展,有效支撐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建設。
(二)基本原則。
堅持創新驅動。把創新作為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根本動力,著力推動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成本下降、效率提升、體制完善,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持續提升可再生能源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鞏固提升可再生能源產業創新力和競爭力。
堅持多元迭代。優化發展方式,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舉、陸上與海上并舉、就地消納與外送消納并舉、單品種開發與多品種互補并舉、單一場景與綜合場景并舉,構建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補、因地制宜、多元迭代發展新局面。
堅持系統觀念。統籌電源與電網、可再生能源與傳統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開發與消納的關系,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納和存儲能力,實現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與安全可靠供應相統一。
堅持市場主導。落實“放管服”改革,健全市場機制,破除市場壁壘,營造公平開放、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調動全社會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不斷提升可再生能源自我發展、自主發展能力。堅持生態優先。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把生態環境保護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貫穿到可再生能源規劃建設全過程,充分發揮可再生能源的生態環境效益和生態治理效益,推動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相得益彰。
堅持協同融合。加強可再生能源與國土、環保、水利、財稅、金融等政策協同,形成促進新時代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合力,推動可再生能源與新興技術、新型城鎮化、鄉村振興、新基建等深度融合,不斷拓展可再生能源發展新領域、新場景。
(三)發展目標。
1. 2035年遠景目標
展望2035年,我國將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在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達到25%左右和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的基礎上,上述指標均進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加速替代化石能源,新型電力系統取得實質性成效,可再生能源產業競爭力進一步鞏固提升,基本建成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
2.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主要目標
錨定碳達峰、碳中和與2035年遠景目標,按照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20%左右任務要求,大力推動可再生能源發電開發利用,積極擴大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規模,“十四五”主要發展目標是:——可再生能源總量目標。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費總量達到10億噸標準煤左右。“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增量中占比超過50%。
——可再生能源發電目標。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發電量達到3.3萬億千瓦時左右。“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增量在全社會用電量增量中的占比超過50%,風電和太陽能發電量實現翻倍。
——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目標。2025年,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達到33%左右,可再生能源電力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達到18%左右,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目標。2025年,地熱能供暖、生物質供熱、生物質燃料、太陽能熱利用等非電利用規模達到6000萬噸標準煤以上。
專欄1 2025年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主要目標
三、優化發展方式,大規模開發可再生能源
堅持生態優先、因地制宜、多元融合發展,在“三北”地區優化推動風電和光伏發電基地化規模化開發,在西南地區統籌推進水風光綜合開發,在中東南部地區重點推動風電和光伏發電就地就近開發,在東部沿海地區積極推進海上風電集群化開發,穩步推動生物質能多元化開發,積極推動地熱能規模化開發,穩妥推進海洋能示范化開發。
(一)大力推進風電和光伏發電基地化開發。
在風能和太陽能資源稟賦較好、建設條件優越、具備持續規模化開發條件的地區,著力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納和外送能力,重點建設新疆、黃河上游、河西走廊、黃河幾字彎、冀北、松遼、黃河下游新能源基地和海上風電基地集群。
統籌推進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基地建設。發揮區域市場優勢,主要依托省級和區域電網消納能力提升,創新開發利用方式,推進松遼、冀北、黃河下游等以就地消納為主的大型風電和光伏發電基地建設。利用省內省外兩個市場,依托既有和新增跨省跨區輸電通道、火電“點對網”外送通道,推動光伏治沙、可再生能源制氫和多能互補開發,重點建設新疆、黃河上游、河西走廊、黃河幾字彎等新能源基地。
加快推進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太陽能發電基地。以風光資源為依托、以區域電網為支撐、以輸電通道為牽引、以高效消納為目標,統籌優化風電光伏布局和支撐調節電源,在內蒙古、青海、甘肅等西部北部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加快建設一批生態友好、經濟優越、體現國家戰略和國家意志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依托已建跨省區輸電通道和火電“點對網”輸電通道,重點提升存量輸電通道輸電能力和新能源電量占比,多措并舉增配風電光伏基地。依托“十四五”期間建成投產和開工建設的重點輸電通道,按照新增通道中可再生能源電量占比不低于50%的要求,配套建設風電光伏基地。依托“十四五”期間研究論證輸電通道,規劃建設風電光伏基地。創新發展方式和應用模式,建設一批就地消納的風電光伏項目。發揮區域電網內資源時空互濟能力,統籌區域電網調峰資源,打破省際電網消納邊界,加強送受兩端協調,保障大型風電光伏基地消納。
專欄 2 “十四五”重大陸上新能源基地
01 新疆新能源基地
結合哈密-鄭州、準東-皖南特高壓通道輸電能力提升和哈密-重慶新規劃外送通道建設,統籌本地消納和外送消納,在北疆以風電為主建設千萬千瓦級的新能源基地;在南疆以光伏為主建設千萬千瓦級的新能源基地,探索光伏治沙等新發展方式;在東疆風電、光伏發電、光熱發電相結合,建設千萬千瓦級新能源基地。
02 黃河上游新能源基地
發揮黃河上游水電調節優勢,重點在青海海西州、海南州等地區統籌推進光伏發電和風電基地化開發。在甘肅慶陽、白銀等地區建設千萬千瓦級風電光伏基地。
03 河西走廊新能源基地
依托甘肅省內新能源消納能力和酒泉-湖南特高壓直流輸電能力提升,有序推進酒泉風電基地二期后續風電項目建設,重點在河西地區新增布局若干個百萬千瓦級的新能源基地。
04 黃河幾字彎新能源基地
依托寧夏-浙江、寧東-山東、上海廟-山東、蒙西-天津南、陜北-湖北等跨省跨區輸電通道,結合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有序推進配套新能源基地開發建設,推動傳統能源基地向綜合綠色能源基地轉型,形成輻射地域廣闊的新能源基地集群。重點在內蒙古西部阿拉善、巴彥淖爾、鄂爾多斯、包頭,陜西榆林、延安、渭南,山西大同、忻州、朔州、運城,寧夏北部和東部地區布局建設新能源基地。
05 冀北新能源基地
切實提高錫盟-山東、錫盟-泰州、張北-雄安等既有輸電通道利用率和新能源電量占比,加快推進張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區建設,重點在張家口、承德、烏蘭察布、錫盟等地區布局一批百萬千瓦級新能源基地。“十四五”期間,重點推進河北地區張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區、承德風電基地三期建設;推進內蒙古錫盟特高壓通道和火電“點對網”通道增配新能源基地建設,繼續推進烏蘭察布風電基地建設。
06 松遼新能源基地
推進黑龍江大慶可再生能源綜合應用示范區建設和哈爾濱、佳木斯等地區新能源基地建設;在吉林結合本地負荷增長、扎魯特-青州特高壓通道外送能力提升等,推動白城、松原、四平新能源基地(陸上風光三峽)開發建設;在遼西北鐵嶺、朝陽、阜新等地區結合工礦廢棄土地修復、鄉村振興及光伏治沙開展新能源項目建設;在蒙東地區結合通遼、赤峰本地負荷增長以及扎魯特-青州輸電通道外送能力提升,推動新能源基地建設。
07 黃河下游綠色能源廊道
在河南、山東的黃河下游干支流及周邊區域,集中規劃實施一批風電、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工程。在河南洛陽、新鄉、商丘、平頂山等地區重點推進風電開發;在山東濱州、濰坊等魯北地區利用豐富的鹽堿灘涂地等未利用土地資源,推動新能源與儲能等融合發展。
有序推進海上風電基地建設。開展省級海上風電規劃制修訂,同步開展規劃環評,優化近海海上風電布局,鼓勵地方政府出臺支持政策,積極推動近海海上風電規模化發展。開展深遠海海上風電規劃,完善深遠海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推動深遠海海上風電技術創新和示范應用,探索集中送出和集中運維模式,積極推進深遠海海上風電降本增效,開展深遠海海上風電平價示范。探索推進具有海上能源資源供給轉換樞紐特征的海上能源島建設示范,建設海洋能、儲能、制氫、海水淡化等多種能源資源轉換利用一體化設施。加快推動海上風電集群化開發,重點建設山東半島、長三角、閩南、粵東和北部灣五大海上風電基地。
專欄 3 “十四五”海上風電開發建設重點
01 海上風電基地集群
推動山東半島、長三角、閩南、粵東、北部灣等千萬千瓦級海上風電基地開發建設,推進一批百萬千瓦級的重點項目集中連片開發,結合基地開發建設推進深遠海海上風電平價示范和海上能源島示范工程。
02 深遠海海上風電平價示范
推進漂浮式風電機組基礎、遠海柔性直流輸電技術創新和示范應用,力爭“十四五”期間開工建設我國首個漂浮式商業化海上風電項目。在廣東、廣西、福建、山東、江蘇、浙江、上海等資源和建設條件好的區域,結合基地項目建設,推動一批百萬千瓦級深遠海海上風電示范工程開工建設,2025年前力爭建成一至兩個平價海上風電場工程。
03 海上能源島示范
結合山東半島、長三角、閩南、粵東和北部灣等重點風電基地開發,融合區域儲能、海水淡化、海洋養殖等發展需求,在基地內或附近配套建設1~2個海上能源島示范工程。
04 海上風電與海洋油氣田深度融合發展示范
統籌海上風電與油氣田開發,形成海上風電與油氣田區域電力系統互補供電模式,逐步實現海上風電與海洋油氣產業融合發展。
(二)積極推進風電和光伏發電分布式開發。
積極推動風電分布式就近開發。在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油氣礦區及周邊地區,積極推進風電分散式開發。重點推廣應用低風速風電技術,合理利用荒山丘陵、沿海灘涂等土地資源,在符合區域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進中東南部風電就地就近開發。創新風電投資建設模式和土地利用機制,實施“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大力推進鄉村風電開發。積極推進資源優質地區老舊風電機組升級改造,提升風能利用效率。
大力推動光伏發電多場景融合開發。全面推進分布式光伏開發,重點推進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公共建筑等屋頂光伏開發利用行動,在新建廠房和公共建筑積極推進光伏建筑一體化開發,實施“千家萬戶沐光行動”,規范有序推進整縣(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光伏新村。積極推進“光伏+”綜合利用行動,鼓勵農(牧)光互補、漁光互補等復合開發模式,推動光伏發電與5G基站、大數據中心等信息產業融合發展,推動光伏在新能源汽車充電樁、鐵路沿線設施、高速公路服務區及沿線等交通領域應用,因地制宜開展光伏廊道示范。推進光伏電站開發建設,優先利用采煤沉陷區、礦山排土場等工礦廢棄土地及油氣礦區建設光伏電站。積極推動老舊光伏電站技改升級行動,提升發電效益。
專欄 4 風電和光伏發電分布式開發
01 城鎮屋頂光伏行動
重點推動可利用屋頂面積充裕、電網接入和消納條件好的政府大樓、交通樞紐、學校醫院、工業園區等建筑屋頂,發展“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提高建筑屋頂分布式光伏覆蓋率。“十四五”期間,新建工業園區、新增大型公共建筑分布式光伏安裝率達到50%以上。
02 “光伏+”綜合利用行動
推動農光互補、漁光互補等光伏發電復合開發,在新能源汽車充電樁、高速鐵路沿線設施、高速公路服務區等交通領域和 5G 基站、數據中心等信息產業領域推動“光伏+”綜合利用。
03 千鄉萬村馭風行動
以縣域為單元大力推動鄉村風電建設,推動100個左右的縣、10000個左右的行政村鄉村風電開發。
04 千家萬戶沐光行動
結合鄉村振興戰略,統籌農村具備條件的屋頂或統籌安排村集體集中場地開展分布式光伏建設,建成1000個左右光伏示范村。
05 新能源電站升級改造行動
在風光資源稟賦優越區域,推進已達或臨近壽命期的風電和光伏發電設備退役改造,提升裝機容量、發電效率和電站經濟性。因地制宜推進受環保約束與經濟性提升要求需提早退役的風電機組和光伏電站升級改造,理順相關政策與管理機制,推動有序發展。
06 光伏廊道示范
重點利用鐵路邊坡、高速公路、主干渠道、園區道路和農村道路兩側用地范圍外的空閑土地資源,推進分布式光伏或小型集中式光伏開發建設,拓展光伏應用場景,推進光伏發電與生態環保、文化旅游相結合。
(三)統籌推進水風光綜合基地一體化開發。
科學有序推進大型水電基地建設。推進前期工作,實施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開發。做好金沙江中上游等主要河流戰略性工程和控制性水庫的勘測設計工作,按照生態優先、統籌考慮、適度開發、確保底線原則,進一步優化工程建設方案。積極推動金沙江崗托、奔子欄、龍盤,雅礱江牙根二級,大渡河丹巴等水電站前期工作。推動工程建設,實現金沙江烏東德、白鶴灘,雅礱江兩河口等水電站按期投產;推進金沙江拉哇、大渡河雙江口等水電站建設;重點開工建設金沙江旭龍、雅礱江孟底溝、黃河羊曲等水電站。落實網源銜接,推進白鶴灘送電江蘇、浙江輸電通道建成投產,推進金沙江上游送電湖北等水電基地外送輸電通道開工建設。加強四川等地的電網網架結構,提升豐水期通道輸電能力,保障水電豐水期送出。積極推進大型水電站優化升級,發揮水電調節潛力。充分發揮水電既有調峰潛力,在保護生態的前提下,進一步提升水電靈活調節能力,支撐風電和光伏發電大規模開發。在中東部及西部地區,適應新能源的大規模發展,對已建、在建水電機組進行增容改造。科學推進金沙江、雅礱江、大渡河、烏江、紅水河、黃河上游等主要水電基地擴機。
做好生態環境保護與移民安置。繼續做好水電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加強保護措施效果跟蹤監測,推進環境影響跟蹤評價,持續改進和提升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其運行效果。建立健全移民、地方、企業共享水電開發利益的長效機制,充分發揮水電開發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推動庫區發展、移民收益與電站效益結合,增強庫區發展動力,構筑水電開發共建、共享、共贏的新局面。
依托西南水電基地統籌推進水風光綜合基地開發建設。做好主要流域周邊風能、太陽能資源勘查,依托已建成水電、“十四五”期間新投產水電調節能力和水電外送通道,推進“十四五”期間水風光綜合基地統籌開發。針對前期和規劃水電項目,按照建設水風光綜合基地為導向,統籌進行水風光綜合開發前期工作。統籌水電和新能源開發時序,做好風電和光伏發電開發及電網接入,明確風電和光伏發電消納市場,完善水風光綜合基地的資源開發、市場交易和調度運行機制,推進川滇黔桂、藏東南水風光綜合基地開發建設。
專欄 5 “十四五”水風光綜合基地
01 川滇黔桂水風光綜合基地
依托水電調節能力及外送通道,重點推進金沙江上游川藏段(四川側)和川滇段、金沙江中下游、大渡河、雅礱江、烏江、紅水河等水風光基地綜合開發。
02 藏東南水風光綜合基地
“十四五”期間,重點推進金沙江上游川藏段(西藏側)、雅魯藏布江下游等水風光基地綜合開發。中長期依托西藏地區水電大規模開發,持續推進西藏主要流域水風光綜合基地規劃論證和統籌建設。
(四)穩步推進生物質能多元化開發。
穩步發展生物質發電。優化生物質發電開發布局,穩步發展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有序發展農林生物質發電和沼氣發電,探索生物質發電與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相結合的發展潛力和示范研究。有序發展生物質熱電聯產,因地制宜加快生物質發電向熱電聯產轉型升級,為具備資源條件的縣城、人口集中的鄉村提供民用供暖,為中小工業園區集中供熱。開展生物質發電市場化示范,完善區域垃圾焚燒處理收費制度,還原生物質發電環境價值。
積極發展生物質能清潔供暖。合理發展以農林生物質、生物質成型燃料等為主的生物質鍋爐供暖,鼓勵采用大中型鍋爐,在城鎮等人口聚集區進行集中供暖,開展農林生物質供暖供熱示范。在大氣污染防治非重點地區鄉村,可按照就地取材原則,因地制宜推廣戶用成型燃料爐具供暖。
加快發展生物天然氣。在糧食主產區、林業三剩物富集區、畜禽養殖集中區等種植養殖大縣,以縣域為單元建立產業體系,積極開展生物天然氣示范。統籌規劃建設年產千萬立方米級的生物天然氣工程,形成并入城市燃氣管網以及車輛用氣、鍋爐燃料、發電等多元應用模式。
大力發展非糧生物質液體燃料。積極發展纖維素等非糧燃料乙醇,鼓勵開展醇、電、氣、肥等多聯產示范。支持生物柴油、生物航空煤油等領域先進技術裝備研發和推廣使用。
專欄 6 生物質能多元化開發
01 生物天然氣示范
在河北、山東、河南、安徽、內蒙古、吉林、新疆等有機廢棄物豐富、禽畜糞污處理緊迫、用氣需求量大的區域,開展生物天然氣示范縣建設,每縣推進 1~3 個年產千萬立方米級的生物天然氣工程,帶動農村有機廢棄物處理、有機肥生產和消費、清潔燃氣利用的循環產業體系建立。
02 生物質發電市場化示范
在長三角、珠三角等經濟發達、垃圾處理收費基礎好的地區優先試點,開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市場化運行示范,示范區內新核準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參考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實行競爭性電價機制。
03 生物質能清潔供暖示范
在華北、東北、華中等鄉村地區開展生物質能清潔供暖試點示范,堅持因地制宜,推廣“生物質成型燃料+戶用爐具”、集中式生物質鍋爐供暖等不同類型應用。
( 五)積極推進地熱能規模化開發。
積極推進中深層地熱能供暖制冷。結合資源情況和市場需求,在北方地區大力推進中深層地熱能供暖,因地制宜選擇“取熱不耗水、完全同層回灌”或“密封式、井下換熱”技術,最大程度減少對地下土壤、巖層和水體的干擾。探索新型管理技術和市場運營模式,鼓勵采取地熱區塊整體開發方式,推廣“地熱能+”多能互補的供暖形式。推動中深層地熱能供暖集中規劃、統一開發,鼓勵開展地熱能與旅游業、種養殖業及工業等產業的綜合利用。加強中深層地熱能制冷研究,積極探索東南沿海中深層地熱能制冷技術應用。全面推進淺層地熱能開發。重點在具有供暖制冷雙需求的華北平原、長江經濟帶等地區,優先發展土壤源熱泵,積極發展再生水源熱泵,適度發展地表水源熱泵,擴大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規模。滿足南方地區不斷增長的供暖需求,大力推進云貴等高寒地區地熱能開發利用。
有序推動地熱能發電發展。在西藏、青海、四川等地區推動高溫地熱能發電發展,支持干熱巖與增強型地熱能發電等先進技術示范。在東中部等中低溫地熱資源富集地區,因地制宜推進中低溫地熱能發電。支持地熱能發電與其他可再生能源一體化發展。專欄 7 地熱能規模化開發重點
01 中深層地熱能開發
大力推進華北平原、汾渭平原、松遼平原、鄂爾多斯盆地等地區水熱型地熱供暖開發,重點推動河南千萬平方米級中深層地熱供暖規模化利用。鼓勵利用不同地熱資源品位,開展中深層地熱能供暖利用模式和應用范圍示范,探索有利于地熱能開發利用的新型管理技術和市場運營模式。
02 淺層地熱能開發
在滿足土壤熱平衡情況下,積極采用地埋管地源熱泵供暖供冷;在確保 100%回灌的前提下,積極穩妥推廣地下水源熱泵供暖供冷;對地表水資源豐富的長江中下游區域,積極發展地表水源熱泵供暖供冷;大力推進云貴高寒地區地熱能利用。在京津冀晉魯豫以及長江流域地區,結合供暖(制冷)需求因地制宜推進淺層地熱能開發,推進淺層地熱能集群化利用示范。
(六)穩妥推進海洋能示范化開發。
穩步發展潮汐能發電。優先支持具有一定工作基礎、站址優良的潮汐能電站建設,推動萬千瓦級潮汐能示范電站建設。開展潟湖式、動態潮汐能技術等環境友好型新型潮汐能技術示范,開展具備綜合利用前景的潮汐能綜合開發工程示范。
開展潮流能和波浪能示范。繼續實施潮流能示范工程,積極推進兆瓦級潮流能發電機組應用,開展潮流能獨立供電示范應用。探索推進波浪能發電示范工程建設,推動多種形式的波浪能發電裝置應用。
探索開發海島可再生能源。結合“生態島礁”工程,選擇有電力需求、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的海島,開展海島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補示范,探索海洋能在海島多能互補電力系統的推廣應用。
四、促進存儲消納,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
加快建設可再生能源存儲調節設施,強化多元化智能化電網基礎設施支撐,提升新型電力系統對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適應能力。加強可再生能源發電終端直接利用,擴大可再生能源多元化非電利用規模,推動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制氫利用,促進鄉村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多措并舉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一)提升可再生能源存儲能力。
加快推進抽水蓄能電站建設。開展各省(區、市)抽水蓄能電站需求論證,積極開展省級抽水蓄能資源調查行動,明確抽水蓄能電站的建設規模和布局,編制全國新一輪抽水蓄能中長期規劃。大力推動項目建設,實現豐寧、長龍山等在建抽水蓄能電站按期投產;加快已納入規劃、條件成熟的大型抽水蓄能電站開工建設;加快納入全國抽水蓄能電站中長期規劃項目前期工作并力爭開工。在新能源快速發展地區,因地制宜開展靈活分散的中小型抽水蓄能電站示范,擴大抽水蓄能發展規模。
專欄 8 “十四五”抽水蓄能電站開發建設重點
01 重點開工抽水蓄能項目
已批復電站:華北電網區域的河北灤平、徐水、靈壽,內蒙古美岱、烏海,山東泰安二期,山西渾源;東北電網區域的遼寧莊河、大雅河,黑龍江尚志;華東電網區域的浙江磐安、泰順、天臺、建德、桐廬,安徽桐城、寧國、岳西、石臺、霍山,江蘇連云港,福建云霄;華中電網區域的江西奉新、洪屏二期,河南魯山,湖北大幕山、平坦原、紫云山,湖南安化;西南電網區域的重慶栗子灣;西北電網區域的甘肅昌馬,青海哇讓,寧夏牛首山;南方電網區域的廣西南寧,貴州貴陽(石廠壩)、黔南(黃絲),海南羊林。中長期規劃電站:依據全國抽水蓄能電站中長期規劃,積極推進納規項目前期工作,加快推進具備條件的項目開工建設。
02 抽水蓄能資源調查行動
堅持生態優先,避讓生態保護紅線、天然林和基本草原等管控因素,加大抽水蓄能電站選點工作力度,選擇地形條件、工程地質、水文泥沙等建設條件合適、距高比等關鍵經濟指標合理的抽水蓄能站點,按照能納盡納的原則,納入中長期抽水蓄能發展規劃。
03 中小型抽水蓄能示范
統籌大規模電力送受、新能源滲透率不斷提高等因素,在中東南部地區利用已建成的山谷水庫和沿岸山頂地勢,試點推進靈活分散的中小型抽水蓄能電站建設,提升區域新能源電力消納能力。研究探索利用礦井等開展中小型抽水蓄能電站布局。 推進黃河上游梯級電站大型儲能試點項目建設。開展黃河上游梯級電站大型儲能項目研究,解決工程技術問題,提升開發建設經濟性。探索新能源發電抽水與梯級儲能電站、流域梯級水電站的聯合運行,創新運行機制。充分利用黃河上游已建成梯級水電站調節庫容,推進龍羊峽-拉西瓦河段百萬千瓦級梯級電站大型儲能試點項目建設,支撐青海省新能源消納和外送。
有序推進長時儲熱型太陽能熱發電發展。推進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動太陽能熱發電成本明顯下降。在青海、甘肅、新疆、內蒙古、吉林等資源優質區域,發揮太陽能熱發電儲能調節能力和系統支撐能力,建設長時儲熱型太陽能熱發電項目,推動太陽能熱發電與風電、光伏發電基地一體化建設運行,提升新能源發電的穩定性可靠性。
推動其他新型儲能規模化應用。明確新型儲能獨立市場主體地位,完善儲能參與各類電力市場的交易機制和技術標準,發揮儲能調峰調頻、應急備用、容量支撐等多元功能,促進儲能在電源側、電網側和用戶側多場景應用。創新儲能發展商業模式,明確儲能價格形成機制,鼓勵儲能為可再生能源發電和電力用戶提供各類調節服務。創新協同運行模式,有序推動儲能與可再生能源協同發展,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納利用水平。
(二)促進可再生能源就地就近消納。
加強電網基礎設施建設及智能化升級,提升電網對可再生能源的支撐保障能力。加強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區電網配套工程及主網架建設,提升關鍵局部斷面送出能力,支撐可再生能源在區域內統籌消納。推動配電網擴容改造和智能化升級,提升配電網柔性開放接入能力、靈活控制能力和抗擾動能力,增強電網就地就近平衡能力,構建適應大規模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并網和多元負荷需要的智能配電網。
提升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納能力。積極推進煤電靈活性改造,推動自備電廠主動參與調峰,在新能源資源富集地區合理布局一批天然氣調峰電站,充分提升系統調節能力。優化電力調度運行,合理安排系統開機方式,動態調整各類電源發電計劃,探索推進多種電源聯合調度。引導區域電網內共享調峰和備用資源,創新調度運行與市場機制,促進可再生能源在區域電網內就地消納。
(三)推動可再生能源外送消納。
加強送受端電網支撐,提升“三北”地區既有特高壓輸電通道新能源外送規模。強化送受端地區網架結構,提升電網基礎設施支撐能力,推動“三北”地區既有特高壓交直流通道輸電能力盡快達到設計水平。統籌配套一批風電和光伏發電基地,充分提升輸電通道中新能源電量占比,擴大跨省跨區可再生能源消納規模,持續提升存量特高壓通道可再生能源電量輸送比例。
提升基礎設施利用率,推動既有火電“點對網”專用輸電通道外送新能源。利用上都、托克托、錦界、府谷等火電“點對網”專用輸電通道,就近布局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通過火電專用通道外送,推動傳統單一煤電基地向風光火(儲)一體化綜合能源基地轉型。優化新建通道布局,推動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區消納。加快建設白鶴灘至華東、金沙江上游至湖北特高壓輸電通道,在確保水電外送的基礎上,擴大風電和光伏發電外送規模。加快建設陜北至湖北、哈密至重慶、隴東至山東等特高壓直流輸電通道建設,提升配套火電深度調峰能力,在送端區域內統籌布局風電和光伏發電基地,可再生能源電量占比原則上不低于 50%。
(四)加強可再生能源多元直接利用。
推動可再生能源發電在終端直接應用。在工業園區、大型生產企業和大數據中心等周邊地區,因地制宜開展新能源電力專線供電,建設新能源自備電站,推動綠色電力直接供應和對燃煤自備電廠替代,建設一批綠色直供電示范工廠和示范園區,開展發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結合增量配電網試點,積極發展以可再生能源為主的微電網、直流配電網,擴大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終端直接應用規模。在邊遠地區,結合新型儲能,構建基于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獨立供電系統,推動可再生能源直接應用。
擴大可再生能源非電直接利用規模。做好區域可再生能源供暖與國土空間規劃、城市規劃等的銜接,在北方清潔供暖中因地制宜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供暖,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展規模化可再生能源供暖行動。在城鎮新區推動可再生能源供暖與天然氣、電力等其他清潔供暖方式的耦合集成,示范建設以可再生能源供暖為主的多能互補供暖體系。持續推進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清潔液體燃料商業化應用,在科學研究動力和安全性能的基礎上,擴大在重型道路交通、航空和航運中對汽油柴油的規模化替代。提高燃氣、熱力管網等基礎設施對可再生能源應用的兼容性,加快完善相關標準,探索推動地熱能集中供暖納入城鎮供熱管網、生物天然氣并入城鄉燃氣管網。
開展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應用示范。在學校醫院、機場車站、工業園區等區域,推動可再生能源與終端冷熱水電氣等集成耦合利用,促進可再生能源技術融合、應用方式和體制機制等創新,建設高度自平衡的可再生能源局域能源網,實現高比例可再生能源自產自用。在可再生能源資源富集、體制機制創新先行先試地區等,擴大分布式能源接入和應用規模,以縣域為單位統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創新可再生能源全產業鏈開發利用合作模式,因地制宜創建綠色能源示范縣(園)。繼續推進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推動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地區率先實現碳達峰,并在支撐全國能源清潔低碳轉型中發揮更大作用,推動中東部能源消費集中的地區顯著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
專欄 9 可再生能源多元直接利用
01 可再生能源規模化供熱行動
推動建筑領域、工業領域可再生能源供熱,開展生物質替代城鎮燃料工程。統籌規劃、建設和改造供熱基礎設施,建立可再生能源與傳統能源協同互補、梯級利用的供熱體系。
02 發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
在有條件的地區,利用新能源直供電、風光氫儲耦合、柔性負荷等技術,通過開發利用模式創新,推動新能源開發、輸送與終端消費的一體化融合,打造發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實現新能源電力消費占比達到 70%以上。
03 綠色能源示范縣(園)
選擇國際合作生態園、國家經濟開發區、省級產業園區等示范帶動作用顯著的園區,開展區域內新增能源消費 100%由可再生能源供給的綠色能源園區示范。
04 清潔能源示范省
繼續推進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推動四川、寧夏、甘肅、青海等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地區進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費占比,爭取率先實現碳達峰,增強
專欄 9 可再生能源多元直接利用
可再生能源供給能力。推動浙江等中東部能源消費集中的地區,創新體制機制,挖掘省內可再生能源資源潛力,擴大外部調入規模,顯著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
(五)推動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制氫利用。
開展規模化可再生能源制氫示范。在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低、氫能儲輸用產業發展條件較好的地區,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制氫產業化發展,打造規模化的綠氫生產基地。
推進化工、煤礦、交通等重點領域綠氫替代。推廣燃料電池在工礦區、港區、船舶、重點產業園區等示范應用,統籌推進綠氫終端供應設施和能力建設,提高交通領域綠氫使用比例。在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現代煤化工或石油化工產業基礎好的地區,重點開展能源化工基地綠氫替代。積極探索氫氣在冶金化工領域的替代應用,降低冶金化工領域化石能源消耗。
專欄 10 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制氫利用
創新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開展大規模離網制氫示范和并網型風光制氫示范。
(六)擴大鄉村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加快構建以可再生能源為基礎的鄉村清潔能源利用體系。利用建筑屋頂、院落空地、田間地頭、設施農業、集體閑置土地等推進風電和光伏發電分布式發展,提升鄉村就地綠色供電能力。繼續實施北方地區清潔取暖工程,因地制宜推動生物質能、地熱能、太陽能、電能供暖,完善產業基礎,構建縣域內城鄉融合的多能互補清潔供暖體系。提高農林廢棄物、畜禽糞便的資源化利用率,發展生物天然氣和沼氣,助力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推動鄉村能源技術和體制創新,促進鄉村可再生能源充分開發和就地消納,建立經濟可持續的鄉村清潔能源開發利用模式。開展村鎮新能源微能網示范,擴大鄉村綠色能源消費市場,提升鄉村用能清潔化、電氣化水平,支撐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
持續推進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加大農村電網基礎設施投入,加快實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聚焦脫貧地區等農村電網薄弱環節,加快消除農村電力基礎設施短板,提升農村電網供電可靠性。全面提升鄉村電氣化水平,建設滿足大規模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電動汽車下鄉等發展需要的縣域內城鄉互聯配電網,筑牢鄉村振興電氣化基礎。
提升鄉村可再生能源普遍服務水平。統籌鄉村可再生能源發展與鄉村集體經濟,通過集體土地作價入股、收益共享等機制,培育鄉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集體經濟模式,支持鄉村振興。強化縣域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綜合服務能力,積極開展鄉村能源站行動,建設具備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診斷檢修、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生物質成型燃料加工等能力的鄉村能源站,培養專業化服務隊伍,提高鄉村能源公共服務能力。結合數字鄉村建設工程,推動城鄉可再生能源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同步發展,推進可再生能源與農業農村生產經營深度融合,提升鄉村智慧用能水平。積極探索能源服務商業模式和運行機制,引導鼓勵社會主體參與,壯大鄉村能源隊伍,構建功能齊全、上下聯動、自我發展的鄉村可再生能源服務體系。
專欄 11 鄉村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
01 鄉村能源站行動
在居住分散、集中供暖供氣困難、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的鄉村地區,建設以生物質成型燃料加工站為主的鄉村能源站;在人口規模較大、具備集中供暖條件的鄉村地區,建設以生物質鍋爐、地熱能等為主的鄉村能源站,實現當地可再生能源資源集約開發和高效運營管理。
02 農村電網鞏固提升行動
加快西部及脫貧地區,特別是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地區及革命老區的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推進中東部地區城鄉供電服務均等化進程,加快提升農村電網信息化、自動化、智能化水平,筑牢鄉村振興電氣化基礎。
03 村鎮新能源微能網示范
在有條件的區域結合當地資源及用能特點,以村鎮為單元,綜合利用新能源和各類能源新技術,構建以風、光、生物質為主,儲能、天然氣為輔,高度自給的新能源微能網。
五、堅持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可再生能源布局前沿方向,激發創新活力,完善可再生能源創新鏈,加大可再生能源關鍵技術攻關力度,加快培育新模式新業態,提高產業鏈現代化水平,提升供應鏈彈性韌性,持續鞏固提升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競爭力。
(一)加大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攻關力度。
推行“揭榜掛帥”、“賽馬制”等創新機制,提升新型電力系統穩定性可靠性。改善新能源發電涉網性能,提高風能、太陽能資源預報準確度和風電、光伏發電功率預測精度,提升風電、光伏發電主動支撐能力和適應電力系統擾動的能力。加大新型電力系統關鍵技術研究與推廣應用,提升系統智能化水平,創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高比例電力電子裝置的電力系統穩定理論、規劃方法和運行控制技術,提升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水平。研究建立電力應急保障體系,合理配置長時新型儲能,優化系統風光水火儲發展結構,提高多元互濟能力,提高氣象災害預警精度,提升電力可靠供應裕度和應急保障能力。
加強可再生能源前沿技術和核心技術裝備攻關。加強前瞻性研究,加快可再生能源前沿性、顛覆性開發利用技術攻關。重點開展超大型海上風電機組研制、高海拔大功率風電機組關鍵技術研究,開展光伏發電戶外實證示范,掌握鈣鈦礦等新一代高效低成本光伏電池制備及產業化生產技術,突破適用于可再生能源靈活制氫的電解水制氫設備關鍵技術,研發儲備鈉離子電池、液態金屬電池、固態鋰離子電池、金屬空氣電池、鋰硫電池等高能量密度儲能技術。推進大容量風電機組創新突破;突破生物天然氣原料預處理、消化、利用等全產業鏈關鍵技術;推進適用于可再生能源制氫的新型電解水設備研制;加快大容量、高密度、高安全、低成本新型儲能裝置研制。
持續推進可再生能源工程技術創新及應用。以重大工程為依托,推動水電特殊地質條件地區地基處理與筑壩技術研究,突破高水頭大容量水輪發電機組制造技術。重點推進深遠海海域海上風電勘察、施工、輸電、運維新技術研究和應用。推進光熱發電工程施工技術與配套裝備創新,研發光熱電站集成技術。支持干熱巖開發技術、高溫地熱發電技術的研究與應用,開展中深層地熱供暖技術創新。
專欄 12 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示范
01 深遠海風電技術
支持大容量風電機組由近(海)及遠(海)應用,開展海上新型漂浮式基礎風電機組示范,推進新型基礎的使用,提升海上風電柔性直流輸電技術,推動海上風電運維數字化、智能化發展。
02 光伏發電戶外實證
結合不同地區氣候特點,在寒溫、暖溫、高原、濕熱等典型氣候地區進行光伏發電實證基地建設,開展光伏關鍵部件及系統實證研究,為光伏產業升級提供支撐。
03 新型高效光伏電池技術
開展新型高效晶硅電池、鈣鈦礦電池等先進高效電池技術應用示范,以規模化市場推動前沿技術發展,持續推進光伏發電技術進步、產業升級。
04 地熱能發電技術
研發大容量高效地熱型蒸汽輪機設備;研發單機容量兆瓦級以上規模的地熱發電系統關鍵設備及系統集成技術,并開展示范。
05 中深層地熱供暖技術
開發中深層水熱型地熱開采模擬軟件,攻關砂巖地層尾水回灌技術,研究降低鉆井成本、提高深埋管傳熱效率技術,實現氣舉反循環鉆進工藝在中深含水層儲能成井方面的應用,實現防腐蝕井管和濾水管成井工藝應用,研發地下水抽灌系統的防垢和除垢系統。
(二)培育可再生能源發展新模式新業態。
推動可再生能源智慧化發展。推動可再生能源與人工智能、物聯網、區塊鏈等新興技術深度融合,發展智能化、聯網化、共享化的可再生能源生產和消費新模式。推廣新能源云平臺應用,匯聚能源全產業鏈信息,推動能源領域數字經濟發展。
大力發展綜合能源服務。依托智能配電網、城鎮燃氣網、熱力管網等能源網絡,綜合可再生能源、儲能、柔性網絡等先進能源技術和互聯通信技術,推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高效靈活接入與生產消費一體化,建設冷熱水電氣一體供應的區域綜合能源系統。發展與大規模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相適應的專業化、網格化運行維護服務體系,通過移動用戶終端等方式實現分布式能源設備運行狀態監測、故障檢修的快速響應,培養一批高專業化水平的新能源“店小二”。推動可再生能源與電動汽車融合發展。利用大數據和智能控制等新技術,將波動性可再生能源與電動汽車充放電互動匹配,實現車電互聯。采用現代信息技術與智能管理技術,整合分散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通過電力市場交易等促進可再生能源與電動汽車互動發展。
創新推動光伏治沙規模化發展。開展光伏治沙示范應用,因地制宜科學選擇治理模式、種植作物等,探索形成不同條件下合理的光伏治沙建設方案。重點在內蒙古西部的庫布其、烏蘭布和、巴丹吉林、騰格里沙漠地區,新疆南部塔里木盆地,青海西部柴達木盆地,甘肅河西走廊北部,陜西北部等地區,統籌資源條件和消納能力,建設一批光伏治沙新能源發電基地。帶動沙漠治理、耐旱作物種植、觀光旅游等相關產業發展,形成沙漠治理、生態修復、生態經濟、沙漠產業多位一體、治用并行、平衡發展的體系。
(三)提升可再生能源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
鍛造產業鏈供應鏈長板。推動可再生能源產業優化升級,加強制造設備升級和新產品規模化應用,實施可再生能源產業智能制造和綠色制造工程,推動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補齊產業鏈供應鏈短板。推動可再生能源產業基礎再造,加快重要產業技術工程化攻關。推動退役風電機組、光伏組件回收處理技術與新產業鏈發展,補齊風電、光伏發電綠色產業鏈最后一環,實現全生命周期綠色閉環式發展。發展可再生能源發電、供熱、制氣等先進適用技術,推動可再生能源產業鏈供應鏈多元化。
完善產業標準認證體系。健全可再生能源技術裝備標準、檢測、認證和質量監督組織體系,完善可再生能源設備生產、項目建設和運營管理。鼓勵國內企業積極參與國際可再生能源領域標準制定,推進標準體系、合格評定體系與國際接軌,促進認證結果國際互認。
(四)完善可再生能源創新鏈。
加強科技創新支撐。加大對能源研發創新平臺支持力度,重點支持可再生能源、新型電力系統、規模化儲能、氫能等技術領域,整合資源、組織力量對核心技術方向實施重大科技協同研究和重大工程技術協同創新。加大高水平人才培養與引進力度,鼓勵各類院校開設可再生能源專業學科并與企業開展人才培養合作,完善可再生能源領域高端人才引進機制,完善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造就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科技人才與創新團隊。
打通科技成果轉化通道。發展大容量風電機組及其關鍵零部件測試技術與平臺,建設典型氣候條件下光伏發電技術實證公共服務平臺,加快推動新技術實證驗證與工程轉化。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推進創新創業機構改革,建設專業化市場化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理人隊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通過產學研展洽會等多種形式,加強國內外先進科技成果轉化對接。
六、健全體制機制,市場化發展可再生能源
深化能源體制和“放管服”改革,推進能源低碳轉型,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健全可再生能源市場化發展體制機制,健全綠色能源消費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為可再生能源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一)深化可再生能源行業“放管服”改革。
加大簡政放權力度。落實政府權責清單制度,持續優化可再生能源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破除清單之外隱性準入壁壘,進一步放寬準入限制。完善投資管理機制,對不涉及國家安全、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和戰略性資源開發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推動核準改備案,鼓勵實施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優化可再生能源項目核準和備案流程,規范風電和光伏發電增容更新、延壽運行等管理,進一步簡化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投資管理程序。完善監督管理機制。構建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協同監管機制,加強可再生能源規劃、產業政策、開發建設、電網接入、調度交易、消納利用等監管,確保國家規劃政策有效實施。對可再生能源新產業新業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推進可再生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大力推進信用監管,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評級制度,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創新政務服務方式,構建能源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多部門聯動審批機制,推行項目核準(備案)“一站式” 服務。深入開展“互聯網+政務服務”,促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推動政務服務質量和效能全面提升。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多部門協調機制,優化相關權證辦理流程,推動落實項目建設條件,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二)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
強化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引導。建立以可再生能源利用為導向的開發建設管理機制,明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目標并逐年提升,逐步縮小各地權重目標差異,引導各地加強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推動跨省跨區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強化權重目標分解落實,促進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合理共擔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推動自備電廠、市場化電力用戶等積極消納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強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評價考核。加強對省級行政區域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監測評價,推動納入地方政府考核體系,強化對電網、市場主體消納量完成情況考核,壓實地方責任。完善激勵機制,建立完善鼓勵消納、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機制,擴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利用規模。
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長效機制。科學制定可再生能源合理利用率指標,形成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和系統整體優化的動態調整機制。統籌電源側、電網側、負荷側資源,完善調度運行機制,多維度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推動源網荷共擔消納責任,構建由電網保障消納、市場化自主消納、分布式發電交易消納共同組成的多元并網消納機制。
(三)完善可再生能源市場化發展機制。
健全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管理機制。完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建立以市場化競爭配置為主、競爭配置和市場自主相結合的項目開發管理機制。開展生物質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逐步形成有效的市場化開發機制,推動生物質發電補貼逐步退坡。探索水風光綜合基地市場化開發管理機制,推動各類投資主體積極參與水風光綜合開發。加強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項目開發建設統計和非電利用生產運行信息統計,推進可再生能源行業統計體系全覆蓋。發揮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價格信號引導作用,通過市場機制優化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布局。
完善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落實可再生能源法,進一步完善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做好可再生能源電力保障性收購與市場化交易的銜接。逐步擴大可再生能源參與市場化交易比重,對保障小時數以外電量,鼓勵參與市場實現充分消納。
完善可再生能源價格形成和補償機制。完善風電和光伏發電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促進技術進步和成本下降,穩定投資預期。建立完善有利于分布式發電發展、可再生能源消納利用的輸配電價機制。完善抽水蓄能電站價格形成機制,提升抽水蓄能電站開發建設積極性,促進抽水蓄能大規模、高質量發展。建立完善地熱能發電、生物質發電價格機制。
構建可再生能源參與市場交易機制。完善可再生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規則,破除市場和行政壁壘,形成充分反映可再生能源環境價值、與傳統電源公平競爭的市場機制。推動可再生能源與電力消納責任主體簽訂多年長期購售電協議,推動受端市場用戶直接參與可再生能源跨省交易。完善可再生能源參與現貨市場相關機制,充分發揮日內、實時市場作用。完善電力輔助服務補償和分攤機制,體現調峰氣電、儲能等靈活性調節資源的市場價值,促進區域電網內調峰和備用資源的共享。完善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機制,規范交易流程,擴大交易規模。
(四)建立健全綠色能源消費機制。
完善綠色電力證書機制。強化綠證的綠色電力消費屬性標識功能,拓展綠證核發范圍,推動綠證價格由市場形成,鼓勵平價項目積極開展綠證交易。做好綠證與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銜接。做好綠證交易與碳交易的銜接,進一步體現可再生能源的生態環境價值。
建立綠色能源消費評價、認證與標識體系。在統一的綠色產品標識與認證體系下,推動建立綠色能源消費評價體系,逐步建立基于綠證的綠色能源消費認證標準、制度和標識體系,激發綠證交易活力,以評價、認證為手段促進科學、靈活的綠色能源消費體系構建。
積極引導綠色能源消費。發揮媒體作用,深入開展綠色能源消費公益宣傳和教育,加大對使用可再生能源的企業、服務、活動等消費主體和消費行為的認證力度。加大綠色能源消費產品認證力度,鼓勵新能源設備制造、汽車、IT 等企業提高綠色能源使用比例,生產綠色產品。提高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和公共機構綠色用能要求,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消費。
七、堅持開放融入,深化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
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積極參與全球能源轉型變革,深層次推進可再生能源產業國際合作。
(一)持續參與全球綠色低碳能源體系建設。
持續完善國際合作交流機制和平臺。用好“一帶一路”能源部長會平臺,打造綠色、包容的“一帶一路”能源合作伙伴關系,凝聚“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共識。辦好國際能源變革論壇及相關活動。加強與重要國際組織和國家間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對話及合作,深入開展規劃引領、政策設計、技術交流、融資互動、經驗分享等全方位對接,發出中國聲音、講好中國故事。
積極參與全球能源與氣候治理。強化與其他發展中國家能源綠色發展合作,提高發展中國家能源領域應對氣候變化能力。為有需要的國家提供能力建設、低碳轉型等支持,務實推動全球能源轉型。
(二)深化推進國際技術與產能合作。
加強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技術創新合作。圍繞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加強與相關國家在高效低成本新能源發電技術、儲能、氫能等先進技術上的務實合作。鼓勵可再生能源領域國際技術創新交流,積極融入全球可再生能源創新網絡。
推進可再生能源產業國際化和國際產能合作。充分把握國際國內市場差異化特點,發揮國內市場規模大、應用場景多等優勢,積極探索與國外先進企業合作的新模式、新途徑。鼓勵制造業企業開展包括裝備、技術、標準、品牌在內的可再生能源優質產業走出去。
(三)積極參與可再生能源國際標準體系建設。
加大可再生能源技術標準的交流合作與互認,積極參與國際電工委員會等可再生能源合格評定互認體系,支持國內企業和機構參與國際標準的制修訂,提升我國在國際認證、認可、檢測等領域的貢獻度。
八、保障措施
強化政策協同保障,開展可再生能源資源詳查與儲量評估,完善可再生能源發展相關土地、財政、金融等政策,為可再生能源快速發展提供保障。
(一)完善可再生能源資源評估和服務體系。
加強可再生能源開發生態環境保護關鍵技術研究。重點針對水電、風電等開發過程中對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開展水生生態、陸生生態影響基礎研究及相關環境影響減緩技術研究。
加強可再生能源資源開發儲量評估。會同自然資源、氣象等管理部門共同開展地熱能利用、風電和光伏發電開發資源量評估,對全國可利用的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進行全面勘查評價,按照資源稟賦、土地用途、生態保護、城鄉建設等情況,準確識別各縣域單元具備開發利用條件的資源潛力,建立全國風電和光伏發電可開發資源數據庫,并及時將可再生能源資源的可開發利用范圍等空間信息納入同級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對重要的新能源開發基地、儲備基地、抽水蓄能站點等進行前瞻性布局。會同建筑管理部門開展建筑附加和建筑一體化太陽能資源評估。會同農業農村管理部門開展農村生物質能等新能源資源評估,明確可再生能源發展空間。
構建資源詳查評估服務體系。發揮各級公共機構和各類企業優勢,健全網格化、立體式新能源資源詳查評估服務體系,通過政府組織等方式,實現各類新能源資源共享,科學引導新能源產業投資與項目開發。
(二)加強可再生能源土地和環境支持保障。
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完善可再生能源空間用途管制規則,出臺可再生能源空間布局專項規劃,保障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合理的用地用海空間需求。統一土地性質認定,明確不同地類的用地標準,優化土地用途和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完善復合用地政策,降低不合理的土地使用成本。全面評估秸稈綜合利用、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垃圾焚燒等的環境保護價值,強化生物質能利用與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環境保護要求和政策的協同,加強生物質能的資源化利用,推進生物質成型燃料及專用設備標準制定。
(三)加強可再生能源財政政策支持。
加大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征收力度,央地聯動,根據“以收定支”的原則,研究完善深遠海風電、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對于碳達峰有重要作用的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
(四)完善可再生能源綠色金融體系。
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實施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專項政策,把可再生能源領域融資按規定納入地方政府貼息等激勵計劃,建立支持終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資金扶持機制。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開展水電、風電、太陽能、抽水蓄能電站基礎設施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等試點,進一步加大綠色債券、綠色信貸對符合條件新能源項目的支持力度。鼓勵社會資本按照市場化原則,多渠道籌資,設立投資基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
九、規劃實施
(一)加強規劃銜接。
以國家發展規劃為統領,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基礎,強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與中長期能源規劃、現代能源體系規劃和各分領域能源規劃的銜接。建立健全能源領域規劃會商與協調機制,協調可再生能源開發規模、布局、時序與系統調節能力、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建設,保障可再生能源規劃重點任務、重大工程實施。
(二)細化任務落實。
更好發揮國家規劃對地方規劃的導向作用,各省級政府應將本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重大工程等列入本地區能源發展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明確責任主體、進度要求和考核機制。
(三)加強國家統籌。
對納入國家基地的項目,堅持自上而下、上下結合、國家統籌、省負總責,建立國家和省兩級協調,在現有投資管理體制下,以省為主體統籌開展基地開發建設,各類企業平等競爭,開發企業、電網企業和項目所在地方政府具體落實。國家對基地項目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布局、明確標準和要求,對納入國家基地項目協調落實土地、環保、送出消納、并網運行等建設條件。
(四)加強監測評估。
堅持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動態監測、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嚴格評估程序,適時開展評估工作,及時總結經驗、分析問題、制訂對策,對規劃滾動實施提出建議,規劃確需調整的,由國家能源局按程序修訂后公布。建立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月度調度機制,及時掌握項目建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十、環境影響分析
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可替代大量化石能源消耗、減少溫室氣體和污染物排放、顯著增加新的就業崗位,對環境和社會發展起到重要且積極作用。可再生能源上游裝備制造業綠色發展趨勢明確,業內主流的風電、光伏發電設備制造企業紛紛做出100%使用可再生能源、大幅提前實現企業碳中和等公開承諾,產能不斷向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區域優化布局,降低生產過程碳排放等環境影響。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太陽能熱利用在能源生產過程中不排放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可顯著減少各類化石能源消耗,同時降低煤炭開采的生態破壞和燃煤發電的水資源消耗。農林生物質從生長到最終利用的全生命周期內不增加二氧化碳排放,生物質發電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塵等污染物也遠少于燃煤發電。可再生能源尤其是風電、光伏發電設備批量退役與回收處理問題將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隨著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管理、全生命周期環境影響評價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可再生能源產業將積極構建全生命周期綠色閉環式發展體系。同時,對于可再生能源大規模開發的重點地區,將根據有關法規要求,做好區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分析和生態環境影響預測評估,分析重大項目建設的環境影響,提出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政策、管理、技術措施,進一步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2025年,全國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折合10億噸標準煤,屆時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相當于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約26億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約50萬噸,減少氮氧化物排放約60萬噸,減少煙塵排放約10萬噸,年節約用水約40億立方米,環境效益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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